全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营运生产管理,坚决遏止水运工程施工和营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水运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细、抓好。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生产营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止施工、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排查工作范围是我省已建和在建的港口、船闸、和航电枢纽等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重点排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主要设备安全状况、危险品堆场区安全性、集装箱转载等。主要包括:
①在建和已营运500吨级及以上港口;
②在建和已经营运的船闸(含升船机);
③由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的航电枢纽工程;
④港口码头、港外场站危险品装载;
⑤集装箱装箱超载。
对在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一查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行业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主要查项目的立项审批是否完善,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查项目管理。主要查项目法人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文件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四是主要查工程设计、施工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的人员、设备及管理到位,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是否到位;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
五查施工工艺。主要是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和论证;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等。
六查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主要工序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位移观测、原材料复验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塑性;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质量检评标准,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对已投入营运的水运基础设施,一查现有码头、船闸(升船机)技术状况。重点查建成投产的码头、船闸(升船机)状况和改造加固情况。并按照附表2填表。
二查基本建设执行情况。主要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行动步骤。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10月1日—10月20日为隐患排查阶段。10月21日前,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将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建议与措施报省港航局,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向厅质监局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的书面报告。10月24号,省港航局和厅质监局将各地各单位报送资料汇总后报厅基建处。10月25号,由省交通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和交通部。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为省厅检查的检查验收阶段。省厅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各地各单位进行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上、中旬为交通部组织的互查、复查阶段。交通部将根据报送的资料组织省际间的互查以及全国水运方面的技术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