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成行政管理综合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是建成市行政服务中心驻厅窗口电子监察系统,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纳入监管,做到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纠错、开展绩效评估和提供信息服务,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强化事项办理的程序化、法规化;远期目标是将监察对象从行政审批业务扩大至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等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其范围将覆盖各县区,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驻厅各单位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围绕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环节,对审批项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及有关依据进行清理和规范,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全面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此项工作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制订技术方案。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制订数据采集和系统设备配置技术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此项工作2009年7月底前完成。

(三)建设基础平台。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硬件投入、现有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信息采编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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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落实建设资金。

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开展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