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刍议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健全、监察机制的完善,作为税务行政监察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执法监察已成为各级税务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西安市地税局立足实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着重加强对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将税务执法监察贯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务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监察在税务工作中的一种具体监督活动,是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学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纠正执法偏差。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防止和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推动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税务执法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实际税务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领导不够重视,被检查单位对上级执法监察敷衍应付、对本级的执法监察流于形式的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雷声大、雨点小”,前查后犯、边查边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执法监察工作实际效果不明显,体现不出力度。甚至有误区,认为税务执法监察可有可无,可轻可重,因而在工作中只片面强调中心工作,忽视了税务执法监察。就拿我局今年执法监察立项项目“文书送达环节”及“执行环节”工作来说,虽然局党组十分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并多次开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署,但由于执法一线的检查科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查阶段工作存在应付、流于形式的情况,自查阶段结束后,各科上报的自查结果均为“基本无问题”,但局执法监察人员调卷检查时却发现稽查案卷普遍存在送达人“未签名”“代签名”、“未填送达地址”“漏填相关项目”等文书填写不规范问题,问题率达59%。
(二)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经常性不够。税务执法监察活动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呈现出经常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对每一个税务执法行为都应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得到主动有效的监督,而不能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
作。但由于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每年仅限于几个立项上,而每个立项的执法监察工作也是在特定的阶段进行,经常、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不够。再就是坐等举报上门,坐等上级部门指定、本级领导指示对某一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不能主动地对税务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另外目前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市局立项和分局立项,一年的立项大多在2至3个项目(今年我局的执法监察立项为“文书送达”及执行环节),而在实际工作中,稽查人员的执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包括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这个过程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因此,要了解掌握税务监察对象执行的情况,需要经常地、连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仅靠2至3个立项是远远不够的。
(三)税务执法监察队伍不精,具备胜任职责的人员缺乏。监察是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的一项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需要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监控,这就要求执法监察人员不但要精通税务执法监察业务,更要精通税收征管、稽查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长期形成的观念,税务系统复合形人才多数分布在稽查、征管、信息等业务部门,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税务纪检监察人员,具备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少之又少,特别是基层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多属于“老政工型”,年龄偏大,税收专业知识不精,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差,难以胜任目前复杂的执法监察工作,从而导致执法监察的整体水平不高。我局监察室人员现状为:主任1人,科员2人。主任为原政工科长交流担任(从事政工工作近十年),科员一名为军转干部,一名为学生身份,均无稽查一线实际经验,稽查专业知识急待提高,胜任税务执法监察条件的复合形专业人才急缺。
(四)考核机制欠缺,没有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由于税务执法监察的文书不规范,立项项目不统一,考核标准的不一致,导致了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开展的执法监察,因检查人员或个别领导的认识不同,造成处理结果和责任追究轻重不一,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也造成了执法监察具体操作的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效果得不到保证。近年来,西安市地税局未出台执法监察相关责任制的要求,在责任追究方面虽有所强调,但在实际执法监督过程中,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究其成因,一是监察对象怕问题过大影响单位名誉,“捂着”、“盖着”,配合检查不积极。二是上下级之间怕力大伤情,执法监察人员甚至领导在具体执法监察过程中不愿动真、不敢动真;三是同级监察力度不大,工作开展上有一定难度。认为彼此都是同级,同级监察过程只是走过场,就是查出个别问题也不怕,本局领导也会“藏着”、“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怕执法监察责任追
究后果严重,执法监察人员只就检查的小问题进行汇报,存在着心慈手软的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只限于限期改正、批评教育,使责任追究成为空洞的口号。
二、对策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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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科学谋划,重点突出。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的原则,以信息化软件为依托,建立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包括监察立项、组织实施、审核处理、立卷归档、统计查询等模块。重点围绕征管薄弱环节、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稽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规范等方面,科学设置执法监察项目,对症下药,科学治理。实践证明,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约,实施执法行为全程跟踪,解决税务干部责任性不强、制度落实不严、内部监控不力、促进效能建设等方面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五)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过复查发现的执法过错,要认真区分责任,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促使稽查人员依法稽查,规范执法,进一步发挥税务执法监察小组的监督制约作用。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稽查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稽查执法公告制度,公开稽查执法程序、稽查执法纪律和稽查案件查处结果。增加税务稽查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通过制作廉政公约和稽查廉政监督卡等多种方式来加强被查对象的监督,构建起全方位的税务稽查执法外部监督体系。一是在纳税企业中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实行廉政公示制度,在检查企业张贴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企业监督。三是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实行案件公告,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四是在稽查各个环节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的监督。查执法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从外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通过内部与外部的规范监督,促进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规范,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