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理办法

坡底煤业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

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坡底煤业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为能更好的服务全矿职工和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取暖等工作,现对坡底煤业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规定如下:

一、管理规定

1、未经矿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电、接水、转供电。办公室、宿舍使用单台功率在1000w以上,施工现场使用单台功率3000w以上的,必须经机电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机电部参与对全矿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验收后,供电、供水、供暖管路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施工单位进场需要用电时,提前向机电部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包括供电范围,电压等级、最大单台设备容量,总容量等,并签订转供电协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自备电缆、配电箱、电表、断路器等设备,一切就绪经机电部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安排专职电工接火。电工在送电后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一切正常后通知施工单位可以用电。

4、各单位需要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停电报告审批手续。涉及到影响其它单位用电的,调度指挥中心要在前一天调度会上根据停电报告所列停电时间、影响范围协调相关单位工作。

5、每月底结算一次电费,用电度数以电表为准,电费单价按供电公司当月提供的发票为准,各单位在电费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由财务科统一结算。各施工单位用水由后勤部结算。

6、机电部负责地面各单位施工用水的协调工作,如需水泵引水的,施工单位需自行准备水泵、电缆、开关等设备,抽水电费由施工单位结算

7、后勤部负责各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的协调工作,引水用管路、水泵、开关等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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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电方随意停电或者有事故停电影响别单位,除承担相应赔偿外,每次对其处以1000~50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还要按价赔偿

晋圣坡底煤业机电管理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