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国土资源局约谈暂行办法

和静县国土资源局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及定性定量、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评由我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对股室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考评一次,全年进行总体考评。纪检组牵头对各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督查。绩效考评结果主要用于评先选优、职务调整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股室考评内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干部责任分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职位代理制等各项制度分解落实情况;参与机关各项创建活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一)股室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和协作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业务工作有创新;内部团结、风清气正、厉行节约。(95分以上)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提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85分-94分)

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75分-84分)

较差。工作责任心差,缺乏大局和协作配合意识,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单位整体工作,服务对象和其他股室反映较差,内部不团结。(74分以下)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创新意识和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工作作风好,乐于帮助他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前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受到上级或主管县领导好评;注重团结,廉洁自律。(9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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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季度考评较差(74分以下)的工作人员,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两次考评较差的,对其进行效能告诫一次,并给予职务调整。同一年度内被效

能领导小组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本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