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按州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办厅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现对我局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
一是通过召开职工会议开展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对《土地复垦条例》做到切实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广泛开展《土地复垦条例》的宣传和贯彻,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矿山年检和执法监察等日常工作为锲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张贴标语、开展工作座谈会等,增强广大群众对《土地复垦条例》的认识,进一步促进该条例的组织实施;三是争取
1相部门的支持和协调配合,构建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四是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好《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好职能职责。《土地复垦条例》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各类土地复垦实行全程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尽快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对开展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备案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负责履行复垦方案的实施监管、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等有了明确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不断推动我县土地复垦工作的深入发展。五是不断完善我局土地矿产开发中心的建设,在人员配备、培训、办公设施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强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研、土地矿产开发咨询、测量测绘等工作职责,研究监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工作职责。
(二)、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取得的效果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以来,我县土地复垦工作在县政府及社会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理清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制度。二是摸清了我县历史遗留损毁土地1000多亩(青山、新店、楼下)自然灾害损毁土地500多亩(地瓜已复垦)。三是完成了我县30多家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初审、备案、督促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拟定年度复复垦计划。
二、配套规章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土地复垦条例》,接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拟订了《普安县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年度报告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制度》等。在内部管理上强化土地整治规划,及时启动本区域内涉及损毁土地的现状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损毁的情况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不断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步规范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
三、制度执行情况
以《土地复垦条例》为重要依据,结合我县的实际、树立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依据职能主动作为,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的监督与管理,对土地复垦方案已审定备案的矿山企业,督促土地复垦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土地复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好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收缴预存、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中各环节的衔接,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确保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造成土地资源的损毁。
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监管责任,把土地复垦义务与矿业权年检工作挂钩,不履行义务的不予年检,保证土地复垦义务的全面落实。
3此外,我局还在采矿权审批、建设用地审查等工作流程中,向上级审批权限部门提供土地复垦建议,将土地复垦工作作为审查工作中的一道门槛,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不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2、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于现有立法没有对这部分土地的复垦责任主体、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作出规定,致使大量土地未得到及时复垦。
3、土地复垦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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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土地复垦报告矿区土地复垦报告
矿区土地复垦报告
摘要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现状进行了总结,煤炭开采会破坏和压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污染周围环境,对矿区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了地表沉陷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提出了开采引起土地破坏的评价方法。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探讨了山地煤矿开采时地表的影响与平原地区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土地复垦;现状;破坏;评价;适宜性评价
引言煤炭开采对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据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煤炭每新增100万t/a产能,将形成地表塌陷或挖损面积2100公顷。目前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40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由于开采,地表塌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和盐碱化,不仅使区内耕地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煤炭与农业的矛盾;西部矿区的地面塌陷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还引发大量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矿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耕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耕地的复垦利用和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探讨开采沉陷对土地造成的破坏以及预测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矿藏资源被过度开采,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矿区生产形成塌陷、挖损,压占土地,人地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威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利用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要实现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主要是以塌陷地为主,塌陷地是指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后,由于地表塌陷而废弃的土地_1]。塌陷所毁损的土地原本多是耕地,且大多数是生产力较高的良田。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及权重,评定被破坏土地最适宜的复垦利用方向和构建土地最佳复垦模式[2]。通过对矿区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有效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生态系统重建为最终目标,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及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为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为其他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提供方法和思路。目前,有关复垦土地适宜性的综合评价方法的文献不多,可借鉴于此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法、经验判断指数法、极限条件法、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层次分析法(ahp)通过逐层比较各种评价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和判断待评价
的样本指标的实际值,将半定性、半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计算。
第一部分: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是最主要的能源,约占一次性能源消费量的74%。但在煤炭的大量开采中,不可避免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煤炭开采大约96%为井工开采,4%为露天开采。井工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势必会造成地面塌陷。目前采煤区地面塌陷造成土地破坏总量超过400.0万hm,并且仍以每年3.3万~4.7万hm的速度增加。这一系列的问题使矿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对矿区土地的复垦成为解决矿区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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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划分评价单元矿区待复垦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应首先从评价单元的划分开始。项目区土地评价单元的确定采用综合法,即以gis软件为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图斑为评价单元。
评价因素选择评价因素是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因素和经济因素,它们又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值为0~100。分值差异的大小因各自的特点而异,最优的条件取100,最恶劣的条件取0,其他条件的作用分值根据其对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影响程度给定;2)评好关键分值。
评价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根据评价因素的选取原则以及矿区实际情况,确定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状况为基本评价因素,最终选择8项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构建评价体系,对各因素因子进行独立评分,评价体系见表。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矿区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共分为两级,通过对单层次下各因子两两比较,按照9级标度定量化,逐级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因子对上一级因子的权重值。在计算过程中进行层次单排序的一致性检验,随机一致性比率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