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列克副省长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陕政通报稿)
吴登昌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陕政通报第172期
(2008年9月24日)
刚才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赵铁锤同志通报了全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张德江副总理就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进一步做好当前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去年事故大幅下降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保持总体平稳,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838起,同比下降24.96%;死亡1465人,同比下降15.80%。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23起,同比下降37.84%;死亡34人,同比下降29.17%。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良好态势。成绩固然应该肯定,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部分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8月份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7.27%。刚才,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省既没有被通报也没有被表扬,没被表扬的主要原因就是今年6月7日安康紫阳的水上交通事故和7月1日神木汇森凉水井煤矿烟炮中毒事故,这两起事故分别造成10人、18人死亡。近期山西、四川、黑龙江、深圳、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又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这些血的教训要求我们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理念,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还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就是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的专题报告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漏洞,针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刚才讲到,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是否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希望大家务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避免工作疏漏,杜绝责任盲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动“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组织力量深入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督查,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易发事故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当前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9月17日,省政府召开的洛南现场会就做好当前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已进行了安排。9月1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又向全省发出了紧急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再强调几个重点:
(一)认真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我省要从现在起至年底前认真组织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职责。一方面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规范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及车辆上牌、检测、强制报废程序。要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进行责任倒查,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理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重点整治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以及事故多发和易发的农村道路上;要依法履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公路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会车、酒后及无证驾车、违章停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任务和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年初制订的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任务。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营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选派上岗方面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同时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对不具备道路营运的线路坚决进行调整或取消。要继续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努力遏制因车辆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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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各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解决好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排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关口前移”,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陕西,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