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称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适应公司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兵团及建工师职改办要求,现就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1、继续教育证书换证申请时间为2015.6.1-6.20(中、高级职称及初级评审符合换证条件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换证,符合初聘认定免学条件人员不需换证));

说明。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毕业后三年内可免予继续教育;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人员毕业两年或三年内的可免予继续教育(以上均自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发证之日起算)。

换证人员需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的)。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由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xiexiebang.com)提供在线验证服务。

换证人员不包括中级专业教育(大学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即通常所说“2+1本科证书”。非相近相似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作为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换证人员需将本人毕业证原件、1寸彩色照片及10元工本费交人力资源部。

非换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参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只能参加兵团主办的培训班,其他的不予认可。

2、自2014年起,工程、经济等系列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改为网上

1申报,采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服务平台”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iexiebang.com)查询到的)

3、关于申报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说明:①跨专业可申报职称,但需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学历证书,②会计不可跨专业申报)

4、学历及专业审核:取得一个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和一个非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视同为具备本科学历

以上通知内容摘录依据:

•2004年7月兵团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兵团令第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兵人发[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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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

另:

为便于公司员工职称评审及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完善员工证件电子档案信息,请公司员工在方便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