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保明任组长,常务副局长王清芬、总工程师盛喜真任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基金监督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市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检查的范围。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

(三)检查的内容:

1.挤占、挪用基金等情况,包括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目前仍未收回的;

2.基金征缴业务经办中,有无直接收取现金、承兑汇票和“以物抵费”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有无多头开户现象,是否开设在非国有商业银行;

4.基金征缴收入是否全部进入收入户,有无延压基金情况;收入户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转入财政专户;

5.社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是否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是否转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存储是否按规定转定或购买国债;

6.企业年金的运营情况;

7.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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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市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金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积极配合,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挠检查或有意隐瞒使一些重大违规问题未被发现或未上报,造成社会影响和基金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注重效果,认真整改。各检查小组在检查中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注重实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注意复制、保留能够说明检查结果的证明材料,对重要事项和问题予以记录,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并督促被查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抱着对基金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检查纪律,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同时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廉洁检查。不得因检查而扰乱县(市)区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县(市)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