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集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升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包府办发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增强办事过程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设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执行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保证各部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便民高效原则。因地制宜结合网上审批、窗口审批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努力减少办理要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减少审批事项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通过下放、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不断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已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得自行恢复。

(五)集中办理原则。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职能,全部集中由部门内部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凡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不得在本部门自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并制定规范的办事流程,明确办结时限。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主要形式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区强化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求,本次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分为部门自查、集中审查、全面实施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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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区委、区政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并按时上报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集中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层面广,工作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明确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指导,协作配合。集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涉及到复杂的政策、法律规定和繁杂的业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