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

文章标题: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

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华民族孜孜以求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理想,体现了文明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

在今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对“和谐社会”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同时,胡锦涛同志还把“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工作之一提了出来。因此,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科学内涵,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司法公正是最根本的社会公正,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建设法治社会以司法公正为重要标志,在民主立法的前提下,司法的公正是最根本的社会公正。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使公正的法制通过公正的司法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也只有首先实现司法这一最根本的社会公正,才能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对其他一般社会规范的良好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友爱等积极健康的道德风尚。

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首先是一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这必须靠法制来提供最基本的支撑和保障。应该说,在尊重、保护、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方面,我们的法制建设还只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还需要进一步地健全、完善和具体化,还需要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贯彻实施。我们在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共同的长远利益等方面,还是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如何协调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问题,更需要法制的强有力约束与规范。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必须先行。

《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