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受理在建水务工程复产复工报备的通知

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和《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深肺炎防控组〔20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市管在建水务工程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对象

拟复产复工的市管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需满足疫情防控条件,经报备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受理部门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三、申请时限

施工单位须在复产复工前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提出申请。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复产复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四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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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此通告。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