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职责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专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天健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安全工作,把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纪律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弘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校园民主与法制建设

2.指导学校经常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师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3.直接参与学校研究制订法制教育计划。按照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计划的要求,联系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公民意识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教育、依法自我保护教育、认知社会教育。抵制“黄、赌、毒”及抵制邪教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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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形势和时间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中学生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并在工作中有所创新

12.认真完成所在公安、司法部门布置的关于学校法制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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