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道办社区卫生室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区政府《印发区关于社区(村)集体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加大社区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社区级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完善以新农合为主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乡医队伍素质,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及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卫生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时间
安排
(一)动员阶段(.10.15-10.30)
学习《区关于社区(村)集体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社区、辖区内所有卫生室,明确要在区、市规定时间内完成全街道27个社区的集体卫生室建设任务,建立起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社区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培养一支能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生队伍。各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并将方案报街道医改办(设在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
(二)人员选聘阶段(.11.1-11.30)
按照上级文件关于配备从业人员的标准,确定集体卫生室从业人员人数。社区集体卫生室人员配备原则上从本社区有执业资格的现有从业人员中选聘,按2000-4000的服务人口配备2-4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女医生),各社区现有乡医自愿报名,由各社区“两委”会按照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选聘方式,从各社区现有卫生室中最终确定人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65岁以下,对于业务熟练且为人正派、威信较高者,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聘期一年。各社区拟定集体卫生室人员配置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每个社区集体卫生室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由社区“两委”会研究任命,并上报街道及区卫生局备案。卫生室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社区提出解聘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街道组织和卫生部门要认真参与社区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工作,严把资质和程序关。所聘人员工资根据《区关于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即平均工资不低于本街道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两倍,其中区财政补助1万,街道财政补助1万,剩余部分由社区负担。社区集体卫生室推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将30%的核发工资部分和其他医疗服务收入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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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社区要明确集体卫生室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保证进度。
3、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