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

2、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3、庭审、执行工作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4、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清,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

5、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

6、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相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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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司法大检查活动是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深化,是当前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讨论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重点是一线法官和窗口单位,各部门要将此次活动作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抓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切实负起责任。

2、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要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与“创建大港法院品牌,争当全市基层法院排头兵”的工作目标,与争办“精品案件”和评选优秀法律文书、与执行清理积案、与完善案件质效分析(三上升、三下降目标)、与争当质效标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找准薄弱环节,完善整改举措,实现公正、高效、文明、能动、廉洁司法。

3、各部门要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从实践上下功夫,将学习讨论成果切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行动,牢固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在检查中完善法官的职业素养,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切实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