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政法委工作要求,为巩固深化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顽瘴痼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查、改、治、建”一体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法治自觉,推动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坚决整改执法司法和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顽瘴痼疾问题常态排查机制

司法行政干警对照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对照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对照党规党纪和条规禁令,突出重点环节和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岗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个人自查,填报个人顽瘴痼疾排查表,向组织主动、如实说明问题。县司法局通过分析干警个人自查情况、处置信访投诉举报、调阅评查案卷等形式,全面摸排单位和干警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线索,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建立顽瘴痼疾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形式发展和机关执法司法情况,针对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司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建立顽瘴痼疾整治重点任务清单,对一个时期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县委政法委针对普遍性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研究确定的共性清单和县司法局针对本系统本单位表现突出的独有问题自行研究确定的个性清单建立顽瘴痼疾整治重点任务清单,每半年调整一次。

(三)建立顽瘴痼疾问题甄别认定机制

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对教育整顿中已有明确界定标准的顽瘴痼疾问题,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给予认定;对尚无明确界定标准的顽瘴痼疾问题,由本单位制定或请示县委政法委界定标准,明确界限情形,准确核实定性。

(四)建立顽瘴痼疾问题整改追责机制

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逐项登记建档,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按照县纪委监委和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要求,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依纪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故意隐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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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行政干警进网格、进企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到其他政法单位上门征求意见,走访“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召开律师座谈会,设立举报信箱等途径,主动征求群众对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的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对排查整治常态化的感受,真正让群众参与到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狠抓工作落实

把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作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重要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整改,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成。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及时表扬鼓励;对落实不力、问题多发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