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医院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议事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商议重大事项要在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下,召开由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参加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
二、决策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三、决策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与院长办公会合并召开,有重大事项需要紧急处理,可由院长或副院长决定临时召开。
四、凡属市医院重大工作决策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由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讨论决定,主要议事范围是:
研究市院重要文字材料、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落实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审定部门涉及全院的规章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大额经费使用与决算,审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讨论的其它问题。
五、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是涉及全院、需要市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按照市医院班子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要求,各科室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能够研究确定的事项,不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由分管院长组织安排部署,不再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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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一、决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许泄露,因工作需要查询,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直接决定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议题,并由相关科室或部门事先做好准备。
十三、决策会议的工作和议定的事项,相关科室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副院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