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民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对引领、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民政”建设取得的成绩
1、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民政部门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政府综合职能部门,肩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国防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和扶贫开发六大职能,涉及多部民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此,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年度教育方案,强化法治民政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理论学习与健全学法制度紧密相连,采取通读法律原文、专题辅导与执法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编印民政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提升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推进阳光执法。
2、梳理执法依据,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行的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分类和界定,按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并在局大厅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我们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及时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前置审查和集体审议等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生效、定期清理等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在法律框架下履行好民政行政执法职能。
3、履行服务职能,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坚持以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突出法治要素,运用法治手段,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落实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政策,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职能工作,开展婚姻登记、殡葬、社区、为老等服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先后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全省双拥模范城”、“全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先进县市”、“全省福星工程先进县市”、“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市”、“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4、深化基层法制,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按照“制度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效果更加明显,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和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以及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强化效能监察,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把法治民政建设贯穿民政工作的始终,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执法效能监察,不断提高民政执法公信力。围绕福利企业申办、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重点,加强执法监管,确保行政审批依法、有序。围绕社会救助、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民生工作重点,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确保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围绕民政项目建设和民政专项经费落实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阳光操作,规范落实。围绕做好执法违规预防、监管、教育,抓好自查自纠,确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围绕规范事权行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明确执法工作要求、方法和责任,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专做赈灾募捐、救孤助残、扶贫帮困、优抚安置、生活保障等善事的社会福利部门,而不是什么执法部门。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重说理、轻处罚等偏差。此外,受传统丧葬祭祀习俗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使殡葬执法遇到了许多困扰;受双重管理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现状,也给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来了较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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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民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仅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的社会形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的力度,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各项民政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努力适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潜江的新形势,教育和引导民政工作人员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肩负起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4、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统一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民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和执法质量检查考评机制。
5、落实经费物资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7号)明确规定,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尽快解决民政执法专项经费问题,解决部分急需执法装备的购置费用。为加强民政执法队伍管理,增强民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民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参照城管、劳动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服装的样式和标准,统一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