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几点思考
二、“三农”问题必须拆分细化逐项解决“三农”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农村、农业、农民的合称。农村是一个大概念,农业是一个产业,农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民问题是“三农”的核心,解决农民贫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三农”问题急不得、慢不得。因其是历史造成,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积累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场经济的实践也证明,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科学、理性,从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瓶颈入手,拆分细化,逐项解决。
三、解决农村问题要三管齐下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出台了农村三项政策,即土地二轮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减轻农民负担和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当前解决农村问题应该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当前应该急速出台土地“永佃”,使用权继承、抵押、转让的土地政策,建立一个能使土地迅速流转的平台,如建立农村政策性银行,赋予其经营货币和经营土地的职能。第二,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改革开放二十年,仅城市建设用地一项,城市就从农村拿走增值的2万亿。1979–1994年的16年间实行农副产品剪刀差,农村就向城市贡献15000亿。目前,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金融资产不足30%,城乡差距越拉越大,现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4,这是建国以来差距最大的时期。因此,政府对农村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必须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建议每年全国人大的例会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时,专题审议财政支持农村预决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例会也照此执行,使财政支持农业制度化、法制化,不再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领导人的更迭而变化。力争在近年内将财政支持农业资金量由现在的占年度财政收入10%左右提高到16%左右,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中上等水平。第三,建立有效的农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农村管理体制不仅是政治的需要,也是经济的需要。现有的农村管理体制特别是乡镇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的发展,乡镇政府被赋予越来越多的义务,官僚主义、机构膨胀、收费欲望强烈,因此必须重新构筑乡镇治理机制。现在有一种建议,撤销乡镇政府,从基层的实践来看,这种建议不现实。目前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和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突出,城乡人口比例4:6,城乡收入比例4:1;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社会稳定压力大。加之我国地理条件复杂,农村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脆弱,防灾抗灾任务繁重。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权机器和政治动员能力,需要基层政府行使职能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乡镇治理机制如何设计。中央党校曾业松教授提出的“建立乡镇村一体的自治行政体系”的构想,很符合农村实际,就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行政自治的思路和原则,使行政体制和自治体制结合起来,使乡镇政府具备更多的民意基础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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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解决农民问题关键要解决好城乡统筹当前城乡统筹亟待解决的是农民绝对贫困问题,农民的市民待遇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的入手处,出路就是要加大农民市民化的福利建设,这也是城乡统筹的必然要求。城乡统筹问题解决得差不多了,农民贫困的体制性障碍也就清除了。第一,建立农村低保体系。农村低保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鳏寡孤独问题。过去民政部门有一个优抚政策,就是对五保户和鳏寡孤独赡养。当时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补一部分,以群众自筹为主,现在来看这种形式已经很难实施,原因是我们对农民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实施以后,这一部分的统筹就没有了。从我国目前的资金规模和农民的参保意识上,建立低保体系还存在一些困难,但一笔帐算下来,基本条件还是具备的。据统计,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00万左右,如果按照每年每人800-1000块钱的低保额标准,每年需要300个亿。农牧业税每年是280亿左右,农业特产税80亿左右,如果加上各级民政部门配套的对鳏寡孤独的救济金这一部分,然后再从中央财政每年预算用于农村扶贫的80个亿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鳏寡孤独集中供养设施建设和供给),这部分资金即使不够,也相差不了太多。这样既解决了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平衡了农民之间的贫富差别,又稳定了农村,也体现了党的政策的优越性;既从制度上使农民和市民都能平等的享受低保,又不增加中央财政的支出。第二,建立农村养老体系。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农民占总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有7285万人。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不解决,农村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比如计划生育问题,农村家庭的规模虽然逐渐变小,完全核心户不断增多,理论上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由于养老仍以家庭为主,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的迁徙。农村若建立像城市一样的养老体系,可以参照城市筹措资金的方式来进行。有个人部分,有集体部分,以及中央政府的补助。从操作层面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解决资金的问题。一是可以将7285万60岁以上老人承包的责任田的使用权的若干年抵押给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既经营货币又经营土地),获取社保资金。如果使用权按15年抵押,每年使用费按300元计算,可以一次筹集近4000亿;二是将粮食直补资金和各级承担的粮食风险基金打入个人养老帐户;三是个人缴纳。四是集体收益和社会筹集部分。第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有声有色,国家应该把它制度化、规范化。在解决了低保和养老问题后,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考虑自筹资金,国家适当补助的方式。
六、成立政策性银行为农村金融输血,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本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是既贫血又失血。邮政储蓄拿掉农村发展资金的一部分,四大商业银行拿掉农村的一部分资金,近年来从农村拿走的资金基本上都没有用到农村这一块,从而使农村发展资金极端匮乏。农民想拿到发展资金,贷款的成本要占到25%左右,即使是这样的贷款还很难拿到。报表上看县域存贷比在70%左右,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贷款构成,有人民公社时期转存到乡村的、乡村集体发生的债务、农业发展银行向粮食供销的政策性贷款,新发生、能够发挥效益的贷款量少得可怜。所以,建议金融体制改革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成立农村政策性银行。改变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职能,把农业发展银行改为农村政策性银行,农村发展银行过去是围绕着粮、棉、油的购销而设立的银行,对这种银行进行改造,并把农业银行过去承担的扶贫资金、贴息资金划归农村政策性银行,把现有的各部门支持农业的资金归口到农业政策性银行当中。(2)农业政策性银行可以收购或者划拨现在农行下面的营业所,把它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3)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当兼有经营农村土地的职能,实现土地的流转,把土地盘活。现在有很多人提倡实行土地私有化,目前条件还不具备。但可以将农民土地使用权实行继承、转让、抵押等,这需要建立一个中介组织,这个中介组织由农业政策性银行来担任,来行使这个职能。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只给资本金,给政策,不给它贴息,让它自己来进行运作。(4)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允许集团资本进入农村信用社,允许民间资金参股信用社,扩大规模,增加实力,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银行。(5)放开农村的金融市场,允许兴建合作金融组织。我国2.3亿户农民,仅仅靠一家农村信用社来解决农村的金融问题是不现实的。应该允许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6)加强金融监管,成立金融组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