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启示
摘要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犹如一把双刃剑,给人类带来双重影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强调人在适度的范围内实现对自然的超越。面对一系列全球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我们指引了方向,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关系,发展低碳经济,享受低碳生活。关键词人与自然低碳和谐1“低碳”的含义
近年来,“低碳”一直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象征词。“低碳”一词最早兴起于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意指温室气体较低或者更低的排放。其核心内容是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
所谓低碳生活。就是把生活作息时间所耗用的能量要尽量减少,从而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模式是对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深化和具体化,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低碳”的哲学依据
2.1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自然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类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人类可以使用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1]但是由于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人类对自然界的超越又是有条件的超越,人类只有在规律的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实现有效的超越。
2.2把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是辩证统一的,人们在实践中要想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列宁曾指出,自然界的规律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人们只有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
马克思强调人与环境的物质交换和精神交换的过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践为中介相互接近,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是“为我而存在”关系的实现。
恩格斯也曾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2.3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必须是坚持以自然为本,否则,其结果就是自然对人类社会无穷无尽的无情报复。坚持以自然为本,并不是说人类就是面对自然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而有所作为。因为客观规律是改变不了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人类与自然是伙伴是朋友,而不是主人或仆人,是共同前进的伙伴关系,是共同发展的朋友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放下主人的傲态,放下仆人的卑态,平等地与自然对话,理性地与自然握手,与自然共同发展,共同前进。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共生、共赢、共荣,而不是征服、改造、索取。这就要求人类适应自然,利用自然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更好地创造美好的生活;就是要求人类克服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思想,摒弃短视眼光,着眼现在,放眼未来,倡导并树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人类最大美德的观念。3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1)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不能再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了。如果口袋里的钱多了,但生存的环境恶化了,就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相背离了。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2)发展低碳经济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电力等的供应保证,这些”高碳”产业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也无法通过国际市场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这些产业的发展有其合理性。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3)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可行措施。煤多油少气不足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性能源。煤炭属于”高碳”能源,我国也没有廉价利用国际油气等”低碳”能源的条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
(4)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的途径。虽然我国工业化享有全球化、制度安排、产业结构、技术革命等后发优势,但我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可以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相关技术,还可以直接参与新的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以利于我国的中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4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低碳”是经济、自然和人之间的协调,既追求质量改善和效益提高,又要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低碳社会的营造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低碳社会尚未形成,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制约。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可行的措施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第一,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推动,保证低碳产品的竞争力。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公众环境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层次,公众缺乏自觉选择低碳产品的意识。为此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提高低碳产品的竞争力,引导公众选择低碳产品。(1)给予低碳产品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例如补贴、减免税、优先贷款等,同时加大对高碳产品的税收,加大对未达标企业或产品的处罚力度。这样低碳产品在价格方面才能有优势,从而比高碳产品以及传统产品更有竞争力。(2)从消费端给予选择低碳产品的居民以激励。例如鼓励居民用布袋代替塑料袋。(3)为低碳产品与服务提供相关设施保障。如公共汽车可以用电车,鼓励人们骑自行车上班。
第二,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与打造合理的消费文化,都离不开宣传与教育。认识指导实践,公民们只有建立正确的认识,才能进行正确的实践。所以必须积极进行低碳文化宣传与教育。如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重要媒体的作用,开辟低碳文化专栏;发布公益短信进行宣传;利用社区、学校、单位等载体进行宣传;利用网络形式进行宣传;举办各种知识竞赛,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等等。[2]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低碳研发技术体系。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要求人们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低碳的发展道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走低碳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核心。应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政策和市场环境。应研究提出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的路线图,促进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森林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收先进技术,通过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标准、标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2]周荣.科学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j].理论探索,2005(1)
第二篇: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启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从而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科学的唯物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之所以是科学的唯物论,就是因为它是建立在近代科学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彻底的唯物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论之前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大都是朴素唯物论、机械唯物论、形而上学唯物论和庸俗的唯物论,不是彻底的唯物论。
个人观点。唯物论就是一种以物为本的观点,以人的思维的前提与唯心论相对立的认识论。既然唯物论成立,那么唯心论也成立。两者并无什么对错的差别。为什么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都是感官与思维的统一体。物质是唯物论的基本前提,而物质是抽象的,它只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真实存在和运动的都是人的认识对象,而不是物质概念可以完全解释的。
比如一场活动。如果仅仅从唯物论的角度看,就只是一些具体的人体和三维的道具;如果仅仅从唯心论的角度,就只是一些人的思维的痕迹和时间的影子。两者都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真实完整的认识对象,并加以真实的说明。这个两种认识论的结合就是辩证法了。从网上看到一种说法,辩证法讲究三段论。“正、反、合”是辩证法的基本过程。辩证法也是一种认识论。正和反,是相对的。如果我们从事物的一个方面去认识它,得到的结果叫正的话。那么,我们从事物的另一个相反方面去认识它,得到的结果就叫做反。而辩证法的要求,就是将这正反两个方面的认识结合起来,“合”成一个完整的认识。打个比方说,一般说来,人要进食才能维持生命,但食物不等于人本身。因此,辩证法真正的特征,不是三个环节的全部,而是第三个环节“合”。辩证法相当于是一个全面的思维合成器。当然,离开了前两个环节,辩证法也“合”不起来,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可“合”。唯物论与唯心论都是片面的,不全面的认识,必须通过辩证法的思维合成,人们才能得到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很容易对一件事情下结论。通过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后,就了解凡事都不应该乱下结论,理应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去客观全面的了解事情的全过程后,才下结论。
第三篇: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做法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做法
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英国最早在2003年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纷纷跟进,进一步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低碳社会的设想,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低碳经济。
一、设定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英国一直是全球低碳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和先行者。在2003年2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的政府文件中,明确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国家,提出“以1990年为基准期,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6%一32%,到2050年削减至60%”的减排目标。如今,英国又率先迈出低碳经济实质性的一步,于2009年7月公布了低碳经济国家战略蓝图,将发展低碳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日本多年来一直在稳步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6月9日,日本作为2008年八国峰会主席国,提出了“如何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议题。时任首相福田康夫以日本政府名义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即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即“福田蓝图”。“福田蓝图”的提出,标志着日本低碳战略正式形成,表明日本已基本完成对构筑“低碳社会”相关问题的研究判断,把低碳经济作为引领今后经济发展引擎的思路已逐渐清晰。
1德国将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2007年3月,在德国担任欧盟主席国期间,推动欧盟25国就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实现节能20%。为完成这个减排目标,德国每年要节能3%,而目前德国平均每年节能仅约为1%。为此,德国将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节能减排的长期目标,即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40%。
美国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实现国家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打断了美国十几年的经济高度虚拟化模式(传统制造业外移、产业空心化、金融资本主义高度发达)。为此,必须实现国家战略转型,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出台《低碳经济法案》,明确提出从2012年开始强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碳排放总量控制在66.52亿吨;到2020年减至2006年水平;到2030年减至1990年水平,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8.19亿吨。2009年1月,奥巴马当选总统后,及时推出“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提出用3年时间使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实现新能源发电比例占10%,2025年达到25%的发展目标。
二、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英国以形成完备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切入点,谋求为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1976年以来,英国共制定了包括《气候变化与可持续能源法》、《原子能法》、《电
2力法》、《天然气法》、《石油法》、《公用事业法》、《节能法》等20多部能源气候方面的法律。特别是2008年11月26日,同时颁布《气候变化法》和《能源法》。《气候变化法》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远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在1900年基础上,2020年之前至少削减26%以上,到2050年至少削减80%。《能源法》创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体系:以5年为周期,设定2008—2012年、2013—2017年、2018—2022年三个周期,实现15年至少减排26%。两部法律同时颁布,相互支持,为英国发展低碳经济铺平了道路。
日本十分注意通过合理立法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如《节约能源法》、《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地球温暖化对策法》、《建筑循环利用法》、《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日本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德国是欧洲国家构建促进低碳经济建设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一系列实践后,德国相继出台《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节省能源法案》、《可再生能源法》。在一系列法律法规框架下,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德国的绿色能源得到蓬勃发展,全面
3节能减排顺利实施。
美国十分注重通过法律法规来引导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比如:199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2007年提出《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奥巴马政府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此外还先后颁布了《家用电器节能法案》,《清洁水法》、《固体废弃物处臵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美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支持。
三、制定有利于低碳经济
发展的激励政策英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制定多元互补的政策。(1)财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电力供应商实行可再生资源配额制度。即要求电力供应商所生产电力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有一定配额。如果自身不具备条件,则要通过交易的方式满足其配额指标。目前,英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比例为7.9%,2027年要达到15.4%。二是对商业和公共部门开征“气候变化税”。自2001年开始,除居民用电外,所有用电单位都需交纳气候变化税;对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减免80%的税收。三是对家庭能耗引入能源效率义务,期望每个家庭每年减少1%的碳排放。(2)启动气体排放贸易机制。2002年4月启动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其基本思路足:对一组企业确定一个总的减排目标值,然后规定每个企业的排放额度,各企业可以通过减排或者市场交易来完成其
4排放指标。(3)成立“碳基金”。“碳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足气候变化税,基本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资助创新性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二足加速技术的商业化;三足投资于孵化器,以帮助创新型企业成长。(4)对所有建筑物实行“能源绩效证书”管理制度。
日本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突出强调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改革税制鼓励企业节约能源。一是对企业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情况,实行“国家节能领导组(负责宏观节能政策制定)一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经济产业局(负责起草、制定详细法规方案)一节能中心(负责对企业进行检查评估)一企业能源管理员(具体管理企业节能减排)”四级管理模式。二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节能标准或采用节能产品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享受减免部分税赋的优惠;如果企业未达到节能标准,且不能遵照有关部门的意见加以改进,则被公布其企业名称,并被处以罚款。三足执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四是对用能产品制定标准“领跑者”制度。
德国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根据该战略,德国政府将巨额投入太阳能开发应用技术、能源存储技术、新型电动汽车和二氧化碳分离与存储技术。(2)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所有企业核定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发放排放额定量许可,如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交易部门购买,
5否则缴纳罚款。(3)征收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对油、气、电等能源消耗单位征收生态税。(4)建立“领跑者”制度。设定某一类产品中能耗最低者为该类产品的能耗标准,力争降低电耗11%。(5)鼓励企业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计划在2013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挂钩;建立中小企业节能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6)开展气候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美国为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采取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推进的政策。联邦政府采取的政策主要是:(1)实行“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采取100%拍卖排放权方式,将美国企业排放温室气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政府用部分排放权收入补助新能源发展、能源效率提升改善、发展第二代生物质燃料及洁净车辆等。(2)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按照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成熟程度,对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持续的资金补助,以降低私人企业投资的风险,提高其增加技术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在项目最初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美国政府一般给予100%的资金补助;在基础研发和工业性试验阶段,资金补助的比例仍然维持在50%一80%的高水平;在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定型阶段,补助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财政支持有效保证了技术研发活动的持续性,形成了较为充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3)制定严格的产品能耗效率标准
6与耗油标准。(4)执行新建筑物“碳中和”或“零碳排放”制度。为配合联邦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美国一些州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系统效益收费制度、电网强制收购政策等。
四、采取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措施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改进现有技术,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二是推动技术创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一)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
英国针对火力发电依然占据主要地位、短期内无法摒弃煤炭使用的实际,在现有领域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一是实现交通工具低碳技术市场化。比如,汽车低碳技术市场化。近期目标是:实现新型发动机、混合动力、生物燃料、新型轻质材料技术的市场开发及推广。远期目标足:制造应用第二代生物燃料技术、全电动汽车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的新型交通工具。二是发展清洁煤技术。应用清洁煤技术(ccs)将煤电厂改造成为低碳示范煤电厂,使其具有捕捉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要求新建示范煤电厂达到10—15年内能存储2000万吨的二氧化碳。
日本通过《构建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一是加大力度开发温室气体捕捉及封存技术。目前已开始进行大规模试验,并计划在2020年前投入实用。
7二是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比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的装备,形成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
德国目前投资研发的节能减排技术主要有。(1)清洁煤技术。德国的褐煤和石煤发电站在中期和长期内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应用清洁煤技术(ccs)的低碳发电站。ccs技术可将二氧化碳气体分离并存储起来,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目的。(2)热电联产技术。热电联产技术,是指将发电中产生的热能收集起来用于供暖,既减少热量流失,又能为发电企业带来额外供暖收入。德国要实现到2020年热电联产机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25%的目标。(3)实行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地方设施改造,目的是充分挖掘建筑以及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3)新型电动汽车技术。美国自2001年以来开始推进清洁煤技术从研发阶段向示范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推进。2003年提出未来10年将投入10亿美元,集成最先进技术建造世界第一个零排放的煤气发电站,并争取到2020年大规模应用。目前美国政府将重点投入对智能电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究,同时还研究创新型污染控制技术、煤气化技术、先进燃烧系统、汽轮机及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等。
(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英国于2000年12月建设了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经
8过10年发展,如今已成为目前全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陆、海风力发电量足够供应150万家庭使用。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英国政府在2009年7月公布的能源战略构想中,设定到2020年实现40%的电力构成来自低碳领域,其中30%来源于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另有10%来自核能。为此,英国政府将投入1亿2000万英镑用于发展海上风能;6000万英镑用于开发波浪能和潮汐能技术;600万英镑用于地热资源勘测;同时增加核能技术研究设施;同时对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给予补贴。
日本在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强调核电与太阳能的作用。在核电站建设方面,日本计划兴建的13座核电站中,将有9座在2017年之前投入使用。在发展太阳能方面,提出在未来的3-5年内,将太阳能发电量提高到目前的10倍,到2030年是目前的40倍。
德国近几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德国的新能源企业每年产值达到250亿欧元,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25万个。全世界每三块太阳能电池板、每两个风力发电机,就有一个来自德国。在广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德国下一步将重点发展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9美国对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也十分重视。在2007年财政预算中,美国政府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经费增加了22%,重点支持核能发电、生物质燃料和氢燃料发电。如今,奥巴马政府提出,在未来的10年中投资1500亿美元开发新的清洁能源,创造500万个新的就业机会,到2012年使美国的电力有10%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50年有25%来自可再生能源。今后3年,美国将重点投资风力发电、研制新型沙漠太阳能电池板和长期有效的绝缘材料、开发核能等。
第四篇: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摘要。从整体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启动较早,政策工具多样,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本文对英、美、德等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进行了分析比较,对我国积极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低碳社会的形成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经验;政策工具
中图分类号:f1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4-0102-05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启动早,政策工具多样,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
一、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英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清晰的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英国气候政策的一大特色。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气候变化税制度、创新碳基金、推出气候变化协议、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等。各种政策措施,不仅各具特色,而且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一)实施气候变化税(ccl)制度
气候变化税,即能源使用税制度是英国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的核心部分。气候变化税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不同的能源品种其税率也不同,征税对象也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政府将气候变化税的收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返还给企业:一是将所有被征收气候变化税的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国民保险金调低0.3个百分点。二是通过“强化投资补贴”项目鼓励企业投资节能和环保的技术或设备。三是成立碳基金,为产业与公共部门的能源效率咨询提供免费服务、现场勘查与设计建议等,并为中小企业在促进能源效率方面提供贷款。在英国,气候变化税一年大约筹措11~12亿英镑,其中8.76亿英镑以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1亿英镑成为节能投资的补贴,0.66亿英镑拨给了碳基金。据测算,由于气候变化税政策的实施,至2010年,英国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吨碳排放,相当于360万吨煤炭燃烧的排放量。
(二)创建碳基金
碳基金是一个由英国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气候变化税,从2004~2005年度起,增加了两个新的来源,即垃圾填埋税和来自英国贸易与工业部的少量资金。碳基金主要在三个重点领域开展活动:能马上产生减排效果的活动;低碳技术开发;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公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作为一个独立公司,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实行独特的管理运营模式。一方面,公司每年从政府获得资金,代替政府进行公共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作为独立法人,碳基金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力图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三)推出气候变化协议(cca)
英国政府考虑到气候变化税的征收可能会给能源密集型产业造成重大负担,推出了气候变化协议制度,以减少这些企业的气候变化税负担。能源密集型产业如果与政府签订气候变化协议,并达到规定的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政府可减少征收其应支付气候变化税的80%。如果企业不能兑现约定的目标,英国政府亦允许这些企业参与英国排放贸易机制,以买卖各企业允许排放配额的方式,来实现气候变化协议的要求。经审核,在英国气候变化协议的第一段目标期间(即2001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88%的减排目标单位通过了认证,相当于每年减排了350万吨二氧化碳;第二段目标(即2003~2005年)有95%的减排目标单位通过了认证,相当于减排510万吨二氧化碳。
(四)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
英国是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的国家。该机制有四种方式,即直接参与、协议参与、项目参与及开设账户。作为主管机构的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defra)开设排放量交易登记处,所有承诺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必须按相关条例严格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经过有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核实,只有通过验证的排放量与信用额度方能获得登记。为方便交易,英国还开发了一套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的电子注册系统和实时交易平台。所有参与者至少注册一个账户,来记录其基本情况及其配额、配额转移、配额供需等信息。为与欧盟气候政策相协调,英国排放贸易机制于2006年12月31日结束。
(五)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
可再生能源配额,即所有注册的电力供应商都制约于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定配额:生产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配额是逐年增加的。实现配额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买电力的同时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或是从发电商、独立供电方那里只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而购买证书这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美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美国将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战略选择。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危机、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战略取向,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将发展新能源作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将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6月,美国完成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用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建立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碳排放权)限额――交易体系的基本设计。该法案规定的减排目标为:至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至2050年减少83%。尽管这一中期目标与国际社会的期望相距甚远,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过程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但该气候变化法案的出台,仍标志着美国在二氧化碳的减排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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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应对气候变化所推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与发展,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未来的企业竞争必定是基于低碳产品与技术的竞争。政府应通过低碳产业规划、财政税收的扶持、金融融资的支持,引导企业进人低碳产业、发展低碳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力争在清洁和高效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国际碳减排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周宏春.低炭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2]吴巧生,成金华.能源约束于中国工业化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世界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和影响国际经济合作》j2010年02期作者:李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