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
一、企业的条件。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1000万以上实收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项目的条件。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即四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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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公司形式。需选择以单个项目为主体的项目公司,实行项目资金封闭运作,避免以先后或同时运作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作为股权投资信托融资主体,禁止针对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进行打捆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2.开发商资质。开发经验较丰富,开发量不少于20万平米;资信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较佳,资金筹措能力较强。
3.产品类型:倾向于普通住宅开发项目,对于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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