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3、办理过程

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总工办1人。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⑥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5、批复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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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

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不符合的,要求整改;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