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县林业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共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权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鄂办发[2007]27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恩施州发[200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产业建设,确保林业健康发展。通过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2007年在原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重点开展好长江三峡、清江水布垭库区淹没涉及村和各乡镇两个村的试点工作。2008年,完成全县集体林地外业调查及踏勘定界任务。2009年,全面确权发证,各项配套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提高、林业效益增加、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山林经营管理形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3、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林改政策、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过去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完善;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所有宜林地。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应明确管护权。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和林木、林地,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在解决好权属争议后才能进行改革工作,对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
(二)确权发证。产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勘验,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有山林权属证明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所有承包林地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一般为五十年。
(三)完善配套改革。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流转行为。建立林业要素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
四、方法步骤
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培训。
1、成立组织。县成立由县委书记龙世洪同志任组长、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太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改办主要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文件,组织业务培训,印发林地承包和流转合同文本等。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村、村民小组要组建林改工作专班,林改工作专班要有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2、制定林改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省、州林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林改方案,报州林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村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县林改方案要求,制定各乡镇、村林改方案。乡镇林改方案要报县林改领导小组批准。村组改革方案,必须经1984年“两山并一山”改革时建制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组民)或农户同意并张榜公示,报乡镇审核批准后实施。
3、宣传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林改政策。乡镇、村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户,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林改和支持林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给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张贴通告、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动员。讲清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步骤程序,讲透改革的特点、政策和办法,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开展业务骨干的宣传、培训,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重点培训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技术规定、有关表格的填写和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等内容。
(二)全面勘界确权阶段。现场勘界、明确主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1、勘界组织。
由乡镇政府组织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林改工作专班,核实林权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林改工作专班要吸纳那些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有威望、认真负责的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参加。配合技术人员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地形图小班勾绘,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登记及资料整理、上报。
2、勘界方法。
(1)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勘界、登记,用gps定位,并在1:10000地形图上勾绘。若面积过小,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注位置,并另附地形方位图。
(2)在《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上现场绘制四至范围图。要求范围图图形准确,相邻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现场签字确认。并注明小地名、小班号、明显的地形、地物,如居民点、沟、路、渠、河流等。小地名按当地的习惯称呼。
(3)填写《林木、林地界线现场勘定协议及现状调查表》。签订勘定协议及现状调查表,小地名、小班号及四至范围要与《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完全一致。
(4)面积的确定。采取地形图勾绘和gps方法计算面积。退耕还林的面积以上报核实兑现补助政策的为准。
3、明确主体、登记造册。
在明确四界及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权属。对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原则上应以农户为单位,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状况好且群众满意的山林,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组建股份制林场、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并张榜公布。农户家庭经营的以户主名字张榜公布。公布无误后,签订承包合同,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
4、林权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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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认真按程序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要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相关情况掌握准确,实施方案群众认可,确权发证全面到户,让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认真调处纠纷矛盾。农户的家庭经营山,由于历史原因,林权纠纷较为突出。按照分级调处的原则,县级负责跨乡镇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辖区内的林权纠纷调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组的责任,把矛盾消化在源头。农户家庭经营山的确权率原则上要达到95%以上,并作为乡镇林改工作重要的考核依据。
5、切实维护稳定。在改革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了解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各种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和蔓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林权纠纷要及时调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林权制度改革参与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哪个环节出现误差,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改革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处置不及时造成群体性纠纷和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等重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