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是纪检机关的重大使命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纪检机关的一贯要求。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规定,党员要“保守秘密”。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都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随后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专门设立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明确规定其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力地保证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胜利实现。执政后,我们党的地位和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任务,即“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针对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加强党风党纪建设。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确立了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明确规定了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重申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补充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工作。可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党的建设新的实践经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能不断完善,任务不断丰富,责任不断加重。
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强调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早在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央委员会之所以认为有必要“按照党章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就是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各级纪委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中纪委首先要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好;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把地(市、州)、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好”。党的三代领导人都要求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六大召开不久,胡锦涛同志就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一方面,要通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保证党的队伍坚强有力。”这段重要论述,对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作了高度概括,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对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纪检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些年来,各级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队伍坚强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纪检机关在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上还存在着不够全面、不够落实的问题,认识上需要进一步深化,工作上也有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党章,党的纪检干部更要学好党章。十六大党章涵盖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这部党章的条文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分别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七章和第八章是专门讲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这是纪委全面履行职能的根本依据,我们一定要认真研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两个方面”,是从“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中概括出来的,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去理解和把握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都很重要,我们要全面加以落实。
二、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此,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纪委协助党委落实《实施纲要》的过程,就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和任务的过程。落实《实施纲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党内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他对预防腐败问题作过一系列精辟论述。这些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他指出,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厉惩处。对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如同一个人为了保持健康,必须加强锻炼,预防病菌侵入肌体一样。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不得病或减少疾病。
——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他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标本兼治关键是治本。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他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对领导干部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得起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考验。发现干部有了缺点、毛病,要及时指出,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他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及时发现、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加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权力依法正确行使。他指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他指出,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创新工作,特别要搞好人事、财政、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改革也要实事求是,一切措施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以社会效果来检验。
——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他指出,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他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局面。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保障党员的权利。十六大党章把“保障党员权利”作为纪委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措施。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党章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如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去年,中央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这些权利的保障措施。各级纪委要贯彻执行好这个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维护和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就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同时,要认真抓好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对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微杜渐。要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接触群众、接触干部,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看待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对不适合在纪检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纪检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受住反腐蚀的严峻考验。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是广大纪检干部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努力完成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认真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