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三个重要问题

论文关键词:道德维度道德结构道德价值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考察当代社会道德状况必须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一核心关系,区分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两个重大维度。加强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应该进一步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同时强化公民的义务意识。社会的道德建设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个人道德觉悟的层次提升,而主要是一个异质性的结构协调问题,即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的三维道德结构的协调。底线伦理(法律规章)的核心原则是“秩序”,其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的生活秩序;共同信念(社会伦理)的核心原则是“正义”,主要在于建构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结构,当然也要求公民养成相应的德性;终极关怀(个人伦理)的核心原则是“义务”,要求公民个体更多地承担起对总体的义务。

一、道德问题的重大维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领域都实现了历史性的进步。对于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都获得了充分的肯定,没有大的争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近30年的变化时,就众说纷纭了。有人认为,新时期以来,尽管经济建设成就很大,但人们的道德水平却降低了;有人则主张当前道德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只是前进过程中的暂时现象,其变动的总趋势还是向上的,出现了所谓道德“爬坡论”和“滑坡论”的争论。近几年来,这一争论虽然在伦理学界已经淡出了,但公众对当前道德生活状况的不满还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一些人士在批判和忧虑,我国教授队伍的道德素质已经严重下滑,现在有些教授甚至突破了做人的底线:招生腐败,侵犯学生,习惯抄袭,学术霸权,道德沦丧,个别教授“五毒”俱全。

这表明,当前在我国社会进步和公民的道德满意度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如何认识这一反差呢。我认为,为了避免重新回到“爬坡”、“滑坡”之争,而比较客观地评价现实的道德状况以及人们的不同感受,并有效探寻加强道德建设的合理途径,人们首先有必要区分当代道德问题的两个重大维度。所谓道德问题的维度,从方法论上讲,是指人们在考察一个社会的道德生活时,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而不能从传统的道德思维习惯出发,仅仅考察个人的道德行为。而区分当代道德问题的两个重大维度,则是指在考察当前的道德状况时,要从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这两个基本方面出发。即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生活状况进行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考察,就不仅需要考察个人伦理方面的问题,还必须考察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

考察当代道德生活要从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两个方面来进行是必要的。从区分近现代伦理学类型的角度来看,所谓社会伦理指对社会制度进行规范建构的社会伦理学,其旨趣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个人伦理则指对个人行为进行德性教养的个人伦理学,主要在于强调公民的义务。一般说来,在西方前资本主义时期,社会是整体性的,从而社会伦理学和个人伦理学也基本上构成一个整体。同样,我国的儒家伦理也是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的统一体。近代以来,由于公民权利本位社会的逐步建立,西方的社会伦理学和个人伦理学则开始分离。19世纪以来,这一分离的趋势更为明显,以至于不仅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分离了,甚至还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哲学、伦理学:社会伦理学和个人伦理学。这种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的分离,既是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在伦理学理论上的反映,又要求人们用新的视角去考察社会道德生活:不仅要区别道德生活中的社会和个人两个维度,而且更要处理好其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按照这个思路来考察当代的道德状况,首先应该分别研究一下,这些年来,我国在制度伦理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什么问题。在个人德性、行为方面,有哪些进步,还有哪些问题。这样来看,可以肯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序进展,先进文化体制和事业的追求,近30年来我国社会制度伦理建设的进步也是历史性的。而且,必须强调,相对于个人德性修养和道德行为方面的进步,上述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伦理的进步,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生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例如,在我国“文革”期间,尽管大多数人比较淳朴,但社会经济等最终还是临近了崩溃的边缘。而改革开放以来,即使可以认定不少人的道德素质严重下滑,但整个社会生活的历史性进步仍然是难以否认的。由此可见,区别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首先关注和提升社会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道德性,无论对于合理地评价过去的道德生活,还是加强当前的道德建设,都是重要的。

至于个人伦理,随着我国制度伦理建设的历史性进步,这方面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简单地概括这一进步,可以说公民个人的道德权利意识空前觉醒,自主选择道德生活方式的行动日趋普遍。然而,这一进步也招致了一些人的批评和抱怨。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必须肯定,公民个人道德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我国道德生活的历史性进步。其次,问题在于,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公民个人的义务意识却没有及时、相应地发展起来。这也许就是当前许多人抱怨道德环境不好,但自己也不按道德规范行动的原因之一。当然,就当前出现的突出的道德生活问题而言,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改革的滞后也是重要原因。例如,许多人关注的收入分配、机构人事、政治体制、医疗体制等问题。因此,如果要有效地加强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就必须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一核心关系,有针对性地对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方面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同时强化公民个人的义务意识。

二、道德结构的基本要素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有必要把握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所谓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概念。笔者认为,当代开放、平等、多元社会的道德结构,应当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得到普遍承认的底线伦理处于基础地位,经过民主商谈而达成的共同信念处于中心地位,源远流长、开放常新的各种终极关怀则处于反思地位。正是它们之间的积极互动,形成了当代社会的合理道德结构。为了确立这三种要素之间的合理关系,社会成员在普遍地遵守底线伦理的基础上,应该努力在社会的共同信念上形成尽可能广泛的一致,并同时积极地促使各自终极关怀之间的相互激荡,以实现终极关怀对底线伦理的深层支撑和对共同信念的超越反思。

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基于当代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导致的道德生活复杂化,全球化交往导致的道德生活多元化,政治文明进步导致的道德生活自主化——设想一种能够把握这些特点的理论框架,以利于采取加强道德建设的有效措施。所谓道德生活的复杂化,指的是不同于规范单一的传统社会,由于现代社会功能分化而导致的各子系统规范专一和耦合问题的产生,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导致前所未有的伦理问题的出现,以及相对于功能系统的生活世界规范基础问题的提出,当代社会道德生活大为复杂化了。所谓道德生活多元化,指的是不同于传统社会道德生活的封闭性和一元化,由于普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由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当代社会道德生活日益开放和多元化了。所谓道德生活的自主化,指的是不同于传统社会“天命”、“上帝”道德的权威性,由于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竞争性民主和“人类中心主义”道德的主导地位,当代社会道德生活大为自主化了。这种自主化的趋势集中表现为公民道德权利的扩展,个人自己选择,而不是权威指导,成为人们道德观念形成的主流。

在这方面,我国的情况当然有其特殊性。但近30年来,道德生活日趋复杂,公民的道德权利意识空前觉醒,自主选择道德生活方式的行为日趋普遍,却是显而易见的客观现实。面对这种情况,就像在评价当代道德生活的状况时,要自觉地区别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这两个重大维度一样,我们在思考加强道德建设的措施时,也应该放弃传统的同质性道德层次概念,或者至少限制其使用范围,而主要采用异质性的道德结构概念。所谓同质性的道德层次概念,指人们在思考道德建设问题时,鉴于当代道德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只有先解决了基本和底线“层次”的问题,才谈得上去构筑高层次的价值和文化理想。如果说,现实主义是这种“道德层次论”的优点的话,那么其缺陷则在于忽略了当代社会道德生活的复杂化、多元化和自主化的基本特点,有一种仍然在简单性、权威性、单一性的社会框架内考虑伦理问题的倾向。由此,社会的道德建设就被归结为个人道德觉悟的层次问题。只要每个人的道德都能实现从基本层次向理想层次的提升,社会的道德建设问题就解决了。如果说,这种道德思维模式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有一定作用,那么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它就不太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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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熊丙奇’体制迷墙——大学问题高端访问[m]成都:天地出版社,2005,120

[2]陈泽环’底线伦理·共同信念·终极关怀——论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j]学术月刊,2005(3)

[3]〔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92.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