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的活动方案

根据临办字〔200*〕63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十佳文明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评选“十佳文明标兵单

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展示我县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在全县兴起学习先进、争创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文明标兵单位

1.评选范围。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2.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文明单位的条件(临办字〔200*〕10号文件),并已获得县或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工作实绩位于全县同行业最前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较突出位置。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造过对全市或全县同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二)十佳文明示范窗口

1.评选范围。全县各窗口单位。

2.评选条件:

(1)领导模范带头,创建效果好。领导班子成员廉

政勤政,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团结一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狠抓三个文明建设,重视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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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十佳文明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的重要意义,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争创工作

2.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的申报材料和填写申报表并于200*年6月20日前送县创

建办,联系电话。*。过期作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