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领军人才暂行办法

皖人社发“2012”3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特制定《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0日

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美好安徽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70号)精神,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现就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培养的目标和范围

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0名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主要指近3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入选条件

扶持入选人才具体分为引进、培养、自主创业三大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认定:

1.引进的领军人才

——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之一,但不能全职在我省工作的,须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以上均为近3年引进的人员。

2.培养的领军人才。——拥有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能够领衔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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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领导。各省辖市建立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明确职责。成员单位的主要分工是。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领导工作。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科技部门主要负责对纳入工程的人才按科技计划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给予择优支持,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和发布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制定发布评选认定技术领军人才的办法(公告)并组织实施;组团赴海内外招聘开展人企对接;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日常培训;对入选的技术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