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附件:

江苏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监督评审工作程序

1.概述

为了规范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机构)的监督评审,保证监督评审的质量,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现场评审组长负责制度》,制定本程序。

2.评审时间、依据和内容

2.1监督评审应在获证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5年有效期内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发证后的第18个月和第36个月时进行

2.2监督评审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和获证机构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3评审内容包括:

a.内审、管理评审、不合格控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b.量值溯源的实施情况;

c.检验方法、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控制情况;d.对上次评审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e.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查,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进行审查;

f.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

1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参数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试验项目参数一般占认可项目不重复参数的15%以上(项目参数较少的机构,考核比例要增加);

g.评审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情况;

h.检查有无超范围检测或不经检测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两次监督评审必须覆盖评审准则全部要素(不适用的除外)、质量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主要承检能力(详见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现场评审要素分配》)。

3.职责

3.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下简称“市局认证处”)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以下简称“省局认证处”)每年下达的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计划委派评审组、审查监督评审资料、审批颁发监督评审合格证书以及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上报省局认证处进行处置。在监督评审对标准变更项目进行检测能力的现场审查,通知检验机构到省局认证处办理标准变更/确认手续。

3.2评审组组长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包括文件初审(适用于《质量手册》换版或质量体系文件发生重大修改时)、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等整个评审活动的质量负责。评审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4.监督评审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监督评审流程图》

5.工作程序

5.1通知获证检测机构接受监督评审

市局认证处根据每年省局认证处下达的监督评审计划,提前一个月向被评审机构下达《监督评审通知书》(见附件3),并限期要求其提交

2以下资料:

a.质量手册一本;b.程序文件目录一份;

c.《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d.能力范围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复印件两份;e.所使用的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的标准查新报告(本年度)。对拒绝监督评审的机构,市局报省局认证处依法进行处理。

5.2监督评审资料的预审及受理

市局认证处对被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仅适用于质量体系标准发生变化导致《质量手册》换版或《质量手册》发生重大修改时),并询问有关情况:

a.质量手册是否覆盖《评审准则》的所有要素;b.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c.监督评审的准备情况,对评审的相关需求。

对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市局认证处下达《监督评审预审整改通知书》(见附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预审符合的,受理相关资料。

5.3组建评审组下达评审任务

预审符合受理相关资料后,市局认证处根据被评审机构被认可的能力范围表所涉及的行业、项目、参数等内容指定组长组建专业评审组,评审组成员要征得被评审机构同意后下达《监督评审任务单》(见附件),将5.1中的a、b、c、d、e等资料交给评审组组长,评审组接受市局认证处对其工作的监督。

5.3.1评审组成员

3a.获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员证书或获国家实验室认可实习级别以上评审员证书的;

b.熟悉检验工作的技术专家;c.需要时,分管认证的管理人员;

d.评审组一般由二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名)有资格的评审员和若干名对口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对于规模较小的被评审机构,可由一名评审员和一名专家组成;

e.不得对同一被评审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评审;f.不得作为评审员参加本人所隶属的检测机构的评审;g.为被评审机构保守秘密。

5.3.2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组长应当具有5次以上现场评审经历,应有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文审、现场评审、评审结论、整改验证等整个评审过程的控制,并确保评审的工作质量。

具体职责包括:

a.协助市局认证处选择技术专家;

b.在现场评审前,负责对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对文件审查结论负责;

c.编制现场评审计划,向组员分配评审任务;

d.负责主持首(末)次会议、评审组内部以及与被评审机构的沟通;e.负责评审过程的协调;

f.负责组织编写评审报告、评审资料的审定、汇总、报批;g.负责组织对不符合项的跟踪验证;h.对聘请的技术专家进行适当的培训;

4i.对评审组成员进行评价。

5.3.3评审员

评审组评审员应当服从组长领导,严肃认真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支持组长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a.按计划进行评审,实事求是,保证评审的公正性;b.对所承担评审任务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c.不介入被评审机构的冲突,不有意传达错误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d.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直接向市局认证处报告。

5.3.4技术专家

受聘技术专家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从事五年以上工作,对评审过程有一定的了解;评审过程中服从评审组长领导,按时认真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

坚持公正、实事求是,不介入任何利益冲突,不泄露任何方的技术秘密。初次参加评审的技术专家应经过组长临时适宜的培训。

5.4文件初审(仅适用于质量体系标准发生变化导致《质量手册》换版或《质量手册》发生重大修改时。)

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与被评审机构沟通或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填写文件审查表,文审结论分为四类:

a.符合要求;

b.基本符合要求,可暂不修改;c.基本符合要求,但需作局部修改;

5d.不符合要求。

对文件初审结论为a类、b类的,评审组组长按5.5进行;对文件初审结论为c类、d类的,评审组长将相关资料退还被评审机构,并限期修改,c类结论不超过7日,d类结论不超过15日,同时报告市局认证处。

5.5与被评审方沟通

评审组组长在文件初审(必要时)结束后与被评审机构进行沟通:a.通报文件初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结论;

b.就现场评审的安排达成初步共识,需要时,可由技术专家参加。c.市局认证处就现场评审时间与被评审机构沟通,原则上应在规定的监督评审的月份进行,若有正当理由需延期评审的,被评审机构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局认证处批准同意。

5.6现场审查

5.6.1市局认证处向被评审机构和评审组下达《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现场审查通知书》(见附件)

现场评审时间原则上为1.5–2天。如部分参数试验时间较长,评审组长可要求被评审机构先行实施试验,技术专家负责跟踪检查。

5.6.2评审组预备会议

现场评审前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预备会议(也可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拟定现场评审计划,需要时可邀请被评审机构的领导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a.现场评审内容分工(参照附件1),明确评审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向评审员、专家提供相关评审资料;

b.检查评审组和被评审机构的准备工作;c.对未经《评审准则》培训的专家进行临时培训。

65.6.3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组成员、被评审机构管理者及中层以上领导(如检验机构人员较少,全员都应参加),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需要时,市局认证处可选派观察员参加现场评审,观察员在评审期间对评审组长及评审组其他成员的评审工作质量和公正性及评审工作程序进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评审事项。

会议内容包括:a.会议参加者签到;

b.宣布首次会议正式开始,介绍会议参加者;

c.宣读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目的、范围、评审依据、评审方法;d.介绍评审议程、评审组分工情况、评审要求、评审原则;e.明确评审组与被评审机构沟通以及末次会议的时间;f.明确陪同人员及其职责以及限制区域;

g.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保守机密的承诺、评审的公正性、平等性、风险性、客观性、配合要求、遵守纪律、正确对待不符合事实等;

h.被评审机构最高管理者致辞并通报评审准备情况。

5.6.4现场察看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由被评审机构陪同察看其检测室、样品室、资料室等现场,收集现场信息,以便对检验机构有一个总体的初步了解,察看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左右。

5.6.5计划的调整和任务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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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检测机构变更名称、检测能力、检测用标准通知书

14、办理计量认证机构更名申请表

15、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特殊要求(19条)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