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下)83分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1)着力培养一批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和生产能手。到2010年,全省生产能手(包括种植、养殖、捕捞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能手)达到30万人。(2)着力培养一批家庭工业创办者、“农家乐”经营户、小企业经营者、农业龙头企业领办者、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等各类农村经营能人。到2010年,农村各类经营能人达到40万人。(3)着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能工巧匠。到2010年,全省农村能工巧匠达到30万人。(4)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等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到2010年,全省乡村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万人。

山东省从2008年开始评选“山东省乡村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批,每批100名左右,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给予奖励。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等12个部门单位合力推出20条政策措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乡村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等“七大人才培养计划”,大规模培养造就各类农村人才;通过实施“绿色行动”,推行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统筹城乡教育、人才、科技等资源,全方位服务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服务体系,全方位激发农村人才创业致富活力。

意见确定,建立“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作为农村实用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人才,可实行重奖。

黑龙江省近年来高标准打造农村实用人才集聚平台,在全省范围内成立了各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中,支农资金逐年递增,6所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确定。

湖北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繁荣农村经济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体系,营造尊重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成长创业环境,使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能力和素质有较大提高并充分发挥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贡献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123工程”,即培养100万名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乡村农技人员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20万名具有一定管理知识、掌握1—2项农业生产技能的优秀村组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培养30万名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湖南省按照本省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农村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80万名左右。各村、乡、县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每个村联络数十名实用人才,每个乡镇培养数百名实用人才,每个县选拔数千名实用人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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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工程旨在建设优势、特色农业创新人才队伍,结合该省农业的“三大优势区”、“四大主导产业”、“十大优势农产品”的建设规划,重点培养一批针对该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专门技术人才。其中,优势产业建设项目将有计划地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该省还将结合实际,实施“项目带动人才”创新工程。此项工程主要是依托省内“十一五”期间农村开展的各项国家、省支农项目,如山西省在贫困地区开展的“旱作节水、种草养畜、农产品加工、移民开发”四大扶贫增收工程等,以项目拥有的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作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基地,利用科技人员,结合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人才培养、引导性培训和带动输出,有目的地培养一批有专门技术的实用人才,并在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和农业开发项目等方面优先对农村实用人才给予支持。

针对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模式,该省将实施“科技示范户”人才培训创新工程。将其纳入科技推广体系,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和精神奖励,对科技示范户采取挂钩帮带的形式,在科研院所中有计划地指派导师,专项辅导与帮带,形成新的以农户为单元的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巾帼实用人才”创新工程则主要针对该省目前对女性劳动力培训重视不够、潜力挖掘不深的状况,帮助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操作方法,采取独办、联合社会资源办、鼓励扶持妇女骨干办等形式,创建妇女技能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