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五条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创建工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
1第六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第七条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培训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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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四)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十一条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
3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三条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引进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
第十六条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第十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
第十八条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
4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
第二十条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5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
第二十四条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
第二十五条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第二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
第六章载体建设
6第二十八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七章服务
第三十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市政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处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处人事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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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党支部。负责全处人才工作宣传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条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十五条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科室”和“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力抓好落实。
第三十九条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处范围的
8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第二篇:后备人才管理制度百大集团后备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人才梯队建设,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1.按需配备原则。按照实际,结合岗位需要,确定后备人才配备需求。
2.入库分级管理原则:所有后备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并按所属企业/部门管理权限不同设
一、
二、三级后备人才管理库。
3.动态管理原则。结合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权责划分1.各级管理者职责
①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人才培养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管理者为其管理团队员工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下属有辅导和教练的责任;
③支持下属积极参加人才培养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鼓励专业技能及经验突出者担任内部培训师、导师等培养人;
④对后备人才的能力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培养意见并反馈给公司。
2.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为后备人才培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后备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⑴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①结合培训制度及职业生涯规划制度,建立全公司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及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建立汇集全集团公司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管理档案;③统筹安排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④协调整合内外部资源,督导、考核成员企业后备人才培养工作。⑵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①结合培训制度及职业生涯规划制度,建立本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建立本企业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管理档案;
③协调整合内外部资源,协助、配合集团公司落实本企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
第三章后备人才选拔
第四条选拔标准1.基本标准:
⑴业绩能力标准:具备与后备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⑵素质能力标准:严于律已,热爱企业,具有责任心与奉献精神;⑶入职满1年以上;
⑷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合格的。
2.其他标准:
⑴高管级后备人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至少两个以岗位工作经历。
⑵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年度综合考核排名达到前15%以内的。
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列为后备人才:⑴经营业绩排名前3的;
⑵管辖部门获得公司集体荣誉表彰的;⑶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的;⑷个人荣获荣誉表彰的。
⑸月度考核连续2次及以上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的;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后备人才资格。⑴因人为因素考核不合格的;⑵考核成绩位列后10%的。第五条选拔程序
1.部门初选推荐:每年年初先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推荐初选人员报所属企业;
2.企业考察与考评:由所属企业进行日常考察与考评,考察期至少为半年以上;
3.年末评选上报。各企业结合综合考评情况,确定管理岗位各级岗位后备人才名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选拔比例
高管层后备人才配备严格依照规定的职数,正职按1:
2、副职按1。1,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管理者应达到1/3。
其他管理层干部储备比例不低于1。2比例。第七条选拔要求
1.注重实绩,以综合考核合格为基准,突出业绩与能力;
2.严格执行选拔程序;
3.岗位覆盖率达到100%;
4.梯队培养,一般按岗位级分类,低一级别为高一级别岗位的后备对象,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也可以跨级。
第四章后备人才培养第八条培养原则
1.定培养方向,结合个人职业规划目标和通道设定确定培养方向。
2.定培养联系人,即导师,后备人才要指定导师或职业辅导人,负责培养、考评、反馈工作;
3.定到岗到人的具体培养措施。第九条培养措施
1.制定年度计划,结合职业生涯规划,各企业的培养计划报集团备案;
2.组织培训。日常培训及开设后备人才培训班。其中一是由集团统一培训,按比例选拔关键岗位后备人才进入mba班、经理(店长)研修班、“双百班”等培训班接受培训,二是各企业自主培训,可组织相应的后备人才培训班进行管理及业务技能的培训。
3.岗位实践。一是轮岗。结合公司岗位实际,按比例优先安排通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后备人才进行轮岗。其中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轮岗要形成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二是挂职锻炼。要根据本企业实际,针对中高层后备人员可申请挂职锻炼,提出挂职锻炼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4.综合考评。通过日常考核、重大事项考核、半年/年度述职测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等形式,及时掌握后备人才的思想、工作、能力情况,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成绩报集团公司备案。
5.建立档案。建立含推荐表、履历表、学习培训记录表、考核鉴定表等专项档案。
第五章后备人才管理
第十条管理措施
1.入库管理。建立后备人才管理库,录入后备人才相关履历信息、推荐理由、优先顺序、培养考核记录等。设
一、
二、三级后备人才管理库,即由集团公司建立并管理的含盖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后备人才的为一级后备人才库;由各企业建立并管理的含盖本企业各级各岗位后备人才的为二级后备人才库;由部门/电器、超市旗下独立门店建立的含盖本部门/门店各级各岗位后备人才的为三级后备人才库。
2.动态管理。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按照选优汰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补充,保持规定的比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补充/淘汰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3.晋升管理。公司竞聘或提拔任命,优先从后备人才中选聘。
4.督导考核管理。各企业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推荐后备人才,并对推荐人才的质量负责,此项工作将列为其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后备人才入库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培养,安排其参加培训、考核或者挂职锻炼等。
(三)为了做好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各部门需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参照选拔条件,积极、慎重地推荐后备人才候选人;对于申报或入选后备人才库的员工,所在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公司将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作为对该部门第一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参加岗位锻炼的后备人才薪资待遇参照其轮岗岗位值执行,由锻炼所在部门考核;后备人才原岗位由所在部门安排人员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