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任泽英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甘肃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天源张掖马铃薯食品有限公司)组织规程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
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二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之服务薪酬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
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
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30日发放。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
迁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
差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
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病假2天以上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需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在当日九点以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3)员工在病假期间的薪资按下列规定:试用期内不享受带薪病假,试用期后至一年享受7天带薪病假,工龄一年以上享受10天带薪病假:正式员工若连续病假10个工作日的,按公司关于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必须在九点以前由本人请示部门主管)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每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都不参加者绩效工资的评选。超过5天都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3)事假按日工资标准扣除。
(三)婚假
(1)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3天有薪假期。
(2)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如属国家规定之晚婚年龄时结婚,则可获得连续10天晚婚假期(该10天包括节假日、休息日)
(3)申请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半年内休假,并且一次性连续休假,不得分段休假。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去世,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可享受1天带薪丧假。
(五)产假
(1)员工怀孕后应及时至人力资源部登记,试用期满后,可享受90天的带薪分娩假期。(2)试用期间,以及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按规定天数享受带薪假期,超过此天数一率按事假处理。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
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甘肃天源马铃薯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二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
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
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11.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
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甘肃天源马铃薯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9日
第二篇: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的聘用
1.每年年初总经理制订各部门的人员变动计划和招聘名额。
2.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
3.应聘合格员工工填写本公司员工信息档案表,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辞退和辞职
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之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年累计无故旷工7日及以上者.
(3)、中饱私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酬金,及偷盗公司财务者。
(4)、工作懈怠不认真及因工作疏忽等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听指挥和安排调度,擅离职守,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影响恶劣者。
(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有酗酒,赌博,吸毒行为者及在职期间被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7)、泄露公司机密及业务秘密,情节严重者。
(8)、为个人利益虚报发票、提高金额及冒领各项费用者。
(9)、年终公司业绩测评严重不合格者。
(10)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及转正合格后发现能力不强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者。
2.公司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七日内告之,并出具《辞退通知书》。
3.被辞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报公安部门,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辞退员工后,公司通知公司全体员工及辞退理由,同时亦书面形式告知其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提供新代替该职务和业务的员工。
5.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申请,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交接工作,提供善后。
6、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及时书面通知给公司全体员工及业务单位(同4)。
7、辞退、辞职手续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否则公司不配合人事、社保转移手续,以及造成的保险无法续交等后果,由该员工自行负责。
四、教育与培训
1.公司举办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与培训,为公司打造高素质的销售队伍。
2.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老员工负责或厂家专员进行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掌握自己分管业务知识,不断研究学习,锻炼自己,在公司业务领域开辟自己的天地。
3、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并能学以致用,自己亲自为本公司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
4、费用报销。安排员工培训,学费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给予报销。
五、考勤管理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养成按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公司员工出
勤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1、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员工工作天数规定:
通常为五天制。周六周日安排员工值班,特殊情况的加班,根据公司需要总经理会提前通知
和安排。
3、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到上班后10分钟未到视为迟到,半小时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有偶发事件迟到需报总经理核准,理请假手续。迟到次数的计算以月为限。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迟到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2)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加倍扣发。连续旷工3或全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聘。
4、公司员工加班:
员工每日应办事项,应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必须在上班时间外完成,经总经
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加班,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班报酬按国家规定发放。
六、员工请假管理
为了使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请假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1.手续
公司员工请假,先领取《员工请假单》,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及相关项目,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才可请假。
2.请假须知:
(1)公司员工请假单交由出纳存档管理,公司员工如遇急重病或突发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口头请假,假满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得超过两天。
(2)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必须附有医院证明于当日或次日呈报总经理处,办理病假手续。
(3)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公司可酌情不予准假、延期给假或缩短假期
(4)请假未核准而先行离开或假期已满且不到勤者,以旷工论处。
(5)公休假依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期休假.
(6)事假需本人亲自办理,提前申请,一般一次不超过三天,全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负责公司可以耽误工作为由辞退员工。
(7)事假病假公司均以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前提,按照工资总额计算到每天的工资额给予当月扣除。
(8)婚假:公司员工结婚,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给假七天,早婚三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产假:男员工给予三天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因公司无育龄女员工,暂无女员工产假规定。
七、福利待遇
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公司实行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每年公司发放节日津贴和奖金
1.春节,中秋节分别发放三百元的礼品。
2.年底根据员工业务结合公司当年收益,发放奖金及红包。红包不低于500元,奖金根据业绩考核
八、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
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
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2)公司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3)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4)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5)公司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总经理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守的公司机密。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5.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员工不得泄露与不在此范围的其他同事,
不在范围的员工不得偷听打探公司机密和信息。
6.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7.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甚至开除,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执行。
签发人:签发日期:
第三篇: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2.公司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3.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相关文件:
《编制确定调查表》、《编制变动申请表》、《用人申请表》、《签呈》、《面试测评表》、《试用员工考核表》、《解聘申请表》、《岗位变动交接单》、《人事变动登记表》、《劳动合同续签表》、《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招聘时限标准》《试用期劳动合同》、《保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