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矛盾化解

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是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为此,中央政法委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列入“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本文就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规律,如何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进行探究。

一、社会矛盾现状与成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这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涌现出较多的社会矛盾。其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有:

二、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

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从基本特点看,表现为“五个交织”: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敌对势力恶意渗透操纵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因此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核心内容。当前的利益矛盾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是因建设需要征占集体或个人财产而产生的利益矛盾。如征用土地补偿费偏低,补偿政策欠平衡,征用费分配和使用不公等造成的矛盾。二是因历史原因发生的身份、处境、待遇改变,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经济困难或心态不平而产生的利益矛盾。如下放人员、军转人员、农婚知青、民办教师等提出待遇要求造成的矛盾。三是因不同人群的经济待遇变化程度不同,互相对比而造成的利益矛盾。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调资的对比,在职和退休经济待遇之间的对比,社会特殊人群补助标准变化的对比以及社会各阶层收入对比而造成的矛盾。四是因个人或群体的权益遭遇外来因素侵害而产生的利益矛盾。如规划实施方案与居民的相邻权发生冲突,企业排污和道路噪音影响居住,产品侵权或劣质产品侵害,经营权期限随意变更或垄断经营等引发的矛盾。五是因生产经营或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利益矛盾。如土地、山林、水面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房屋宅基地、边界坟山纠纷,以及村级财务混乱、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平等造成的矛盾。六是因交通事故、建筑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一些突发事件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利益矛盾。主要是涉及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的标准尺度问题,由于法律规定和现实之间赔偿标的实际差距,以及事故认定的复杂性和处臵的可协商性等原因引发的利益矛盾。七是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各种工程建设用地补偿过程中因补偿标准不合理、不一致、不到位;城镇拆迁过程中侵害居民利益等原因引发的利益矛盾八是企业改制或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职工的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一时难以落实;复元转业军人就业安臵及有关待遇问题,;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民营企业职工相关福利待遇问题产生的利益矛盾九是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引发的利益矛盾。这些案件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极易在少数人的串联或煽动下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十是一些涉法涉诉、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等。少数人的诉求未得到完全解决,便缠诉缠访。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格外复杂,处理起来难度相当大。这些矛盾不断升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处理内部矛盾时方法不当,造成矛盾上升激化。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笔者列举三起因小纠纷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

三、社会矛盾增多的原因

社会矛盾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际敌对势力的干扰和渗透,使社会矛盾加剧。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际敌对势力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自身利益的需要,加紧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他们长期操纵支持“藏独”“东突”等民族分裂势力,极力培植反党反社会的骨干力量,频繁插手利用我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尤其是近年来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政局动荡,境内外敌对分子和重点人员借机煽动仿效,企图制造事端。二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变。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领域由于国家的直接调控,意识形态领域集中于搞阶级斗争,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大,利益冲突不明显,物质矛盾被淡化或处于隐性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局面,而且随着市场经济意识的深入人心,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更加注重追求自己的实际利益。三是网络舆情的炒作,有些群众不明真相,跟着起哄闹事。随着现代通讯、信

2息、网络的发达,给社会带来进步,也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舆情进行恶意炒作,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使事态扩大,矛盾升级。四是地方有些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矛盾激化。乱作为表现为,搞官僚主义,任意侵犯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不满,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声誉。不作为表现为,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发现问题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以致事态扩大,矛盾激化,一发不可收拾。前述几例,都是因小纠纷,酿成大事件。

四、社会矛盾表现的特点

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笔者发现,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利益主体的群体性。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致使社会内部形成多元利益群体。他们深知团体力量的强大,往往采取结成群体的方式诉求利益,他们小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希望以人多势众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从上访和闹事的情况看,群体的人数增多、规模扩大,互相串联企望形成声势的迹象时有出现。二是相关矛盾的连锁性。各种利益矛盾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一对矛盾的发生可以引发另一对矛盾。有时一对矛盾的解决,甚至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矛盾。由于政策的不平衡,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差异,带来连锁反应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复元转业军人就业安臵、企业破产改制等有关待遇问题。三是利益矛盾的复杂性。各种利益矛盾中,既有应该解决但因条件不具备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也有因情况变化而出现的诸多新问题。既有客观、直接的利益矛盾,也有因工作滞后造成群众利益损失的矛盾。既有群众的要求合理,但按现行政策难以解决,也有群众不了解政策或期望过高造成的矛盾,甚至也有为要挟政府而移花接木、混水摸鱼的诈访等。四是表现形式的激烈性。以往上访的群众情绪比较温和,多为找有关部门讨个说法不同,现在上访群众的情绪往往表现为容易失控。不少上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采取群体围攻、拉横幅、喊口号、拦车、堵门等方式以期解决问题满足自己的诉求。动辄赴省或进京上访,有时甚至出现打骂国家工作人员、扬言跳楼、服毒自杀、爆炸等极端做法,呈现出对抗性加剧的态势。五是事件出现的偶然性。有些突发性事件偶然发生,真是令人防不胜防。如交通事故、建筑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斗殴伤亡事故等一些突发事件,稍有不慎,处臵不及时,被一些人幕后指使,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六是媒体炒作的影响性。每一事件出现后,迅速被有关媒体炒作,成为爆炸性新闻,加上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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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并参与处臵。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应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调度,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七)注重实效,完善矛盾调处工作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矛盾调处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其在综合考核和综治维稳考核中的比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每年也应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排查调处不力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强基固本,落实调解组织及经费保障机制。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疏导化解的成效也体现在基层。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保障往基层倾”的工作导向,做到力量、责任、措施、经费“重心下移”和优先落实。要按照“五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精干的调解队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工作台账)的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壮大基层调解队伍,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机构管、有专人办。要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专业性调解仲裁组织,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调解组织经费保障,每年在制订财政预算方案时就应将此项经费列入预算,以确保此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这样,从根本上确保此项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落实。总之,只要我们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