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座谈会,主要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意见》(中发〔20**〕10号),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各项工作。

刚才,国家监察委、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中宣部、司法部、教育部的同志从不同角度,围绕宪法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修改宪法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何学习宣传和实施宪法等先后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表达了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修改宪法重大决策的高度认同和拥护。这次座谈会也是一次工作部署会议。5家单位都在发言中提出了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具体思路和工作考虑,我都同意,希望大家抓好抓实。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对修改宪法的认识高度一致,对具体修改内容的认识高度一致,这充分说明,修改宪法是时代所趋、事业所需、民心所向。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实践作出适当修改,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才具有持久生命力,从而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正案有21条内容,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我们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些修改,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这里,我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中的5个重要问题、学习宣传的主要工作讲些意见。

第一,要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理论力量。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赋予其最高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对我们党通过宪法实施领导,更好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至关重要、影响深远。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之中,就是要把这一思想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用以引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是要坚持用这一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谋划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就是要用这一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要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

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落实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重要原则,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要通过实施宪法,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推动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要通过实施宪法,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一切弱化、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论和做法都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必须从法律上进行抵制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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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已连续开展4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从1986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作出7个决议,一以贯之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我们要继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好“七五”普法决议,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宪法宣传教育一定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宪法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对普通群众,要重点做好宪法序言、总纲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和坚定性;对少年儿童,要着力培养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对中学生和大学生,要进一步抓好学习宪法的整体性、系统性,确保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四要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条职权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原有法律委员会基础上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是要强化宪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发挥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专业性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国家智库、权威机构进行正面引导,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错误和不当言论,该引导的要有效引导,该批驳的要及时批驳,该澄清的要立即澄清,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牢牢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同志们,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草案的讲话时说:“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十三亿多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体现了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宪法,又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保证它的实施,就一定能够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