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委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办

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2004年获台州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5年2月、2007年2月分别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具体表现在:

(一)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有时还比较同情,不象对贪污受贿者一样痛恨,社会比较宽容,共识度比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难,办案力度不大。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2004年、2005年、2006年共受理排查案件13件13人,其中立案侦查8件8人。分别是:

1、埠头镇林业站站长王永华违规批准他人炼山,并在发现火情时擅离职守,烧毁森林面积1594亩的玩忽职守案,王被判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横溪派出所副所长吴正东对本应当刑事立案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四人以上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玩忽职守案,吴被判免刑

3、县公管所沈苗苗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车进行养路费稽查,致被追摩托车发生一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沈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4、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陈旭对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一建设工程未监督落实,致一人死亡的玩忽职守案,陈被本院作相对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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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社会共识度偏低

一方面,由于我国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执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合法的做法,导致许多执法人员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的把“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