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治市工作阶段总结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最权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们市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主动接

受人大监督,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本稿件版权属于政法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了应有的贡献。实践证明,只有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干警对人大监督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人大监督是摆架子、找岔子、添乱子”,有的人对人大监督不尊重、不支持,甚至回避拒绝;不理不睬。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我院多次召开院党组会、庭室负责人会、全体干警大会,深入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干警强化人大意识,明确接受人大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经过不断的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它有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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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报告制度,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充分尊重人大的监督权。除一年一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每年还至少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作专题工作报告。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院工作报告》及决议,都全面认真地落实,及时把《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各庭室去,并加大督查力度,抓重点、保完成。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以便市人大常委会比较全面地了解审判工作,督促审判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每年市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进行视察,这是接受监督,争取支持的一个重实途径,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准备,积极配合。为了使代表监督工作规范化,我院聘请了名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不定或邀请他们来法院视察工作,并向他们送阅我院自办的《审判》刊物和《法院工作简报》。我院还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去年初,一部分司法监督员建议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严格警容警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