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吉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湖南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励志天下www.lizhi123.net)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淮安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旁听法院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活动,感触颇深。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古有诗云:一场纵赌百家贫,后车应鉴前车覆,那些还沉浸在赌海中的官员们更要自省,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用来服务人民的,不是为了个人在桌上来博取私利的,与党纪国法博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因为没有人可以拿权力赌明天。

法院警示教育心得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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