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区妇女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区妇女工作者协会(jiangmenshishizhifunvgongzuozhexiehui)缩写:市妇协。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市直各单位妇女工作者自愿组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

旨是团结和组织市直各单位和妇女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初值道德风尚,以提高妇女工作者素质为目标,努力把协会办成培养优秀妇女干部的阵地。

第四条本会接受**区妇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是市妇联的团体会员,服从**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场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市妇联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布置妇女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举行有关妇女工作报告会,各类知识讲座及妇女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组织会员交流妇女工作经验,提高妇女工作信息,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根据会员的要求,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文化、娱乐旅游、联欢等活动

(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生活,再就业、婚姻、家庭和特殊利益,争取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由市直各单位专职或兼职妇女工作者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担任市直单位妇委会成员或从事妇女工作相关的工作;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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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13年2月1日会员换届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