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洁教育思想汇报工作总结范文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廉洁文化对全社会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渗透,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下面是第一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法院廉洁教育思想汇报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法院廉洁教育思想汇报工作总结范文一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件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法院廉洁教育思想汇报工作总结范文二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xx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就明确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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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表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