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最根本、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结合,则是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

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是高度统一的。党管干部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实践中总结和形成的重要组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由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是执政党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体现,目的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意愿对干部使用的再度把关,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促其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因此,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二者的标准是统一的,目的也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依据,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统一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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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强化监督,是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主要体现。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之间,工作在各行各业,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最了解。因此,人大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一方面,各级人大要重政绩、重公论,把选任前的工作做实做细,无论是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党委推荐的人选事先进行酝酿,会议审议时听取提请单位对被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还是听取被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都要重点搞清拟任人选的基本素质、工作政绩和群众评价;另一方面,人大要重培训、重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要切实搞好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任命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和检查、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对任命人员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严以律己,不断提高素质,从而使监督更加全面有力,使人事任免权的意义真正得到体现。

总之,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统一起来,把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上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