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辽宁省党的建设研究会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决策,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辽宁省党建研究会对十六大以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铁岭和朝阳等市在一些县(市)、区、乡、镇和企业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问题进行了研究。

从调查情况看,感到这些地区和单位在探索发挥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既探索创新了许多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又建立了诸如代表职权、工作规则、代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既增强了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调动了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密切了党委与代表、代表与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联系,扩大了党内民主,增强了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我们也感到,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从制度安排到实践运用,达到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目的,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经过调研,我们对贯彻落实《暂行条例》、有效地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

1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对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

据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广大干部和党员对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实行代表任期制很必要的占81.2%;也有相当数量的同志思想认识与实行代表任期制还不完全适应,认为:“现在发展的任务很重,工作节奏很快,许多领导干部,既担负行政领导工作,又多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既要参加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活动,又要参加党代表的活动,忙不过来。”有的同志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搞议案、视察,党代表再搞,不是重复劳动,增加人力、财力的成本吗。”也有的代表认为:只实行代表任期制,代表不直接参与决策,仅仅提提意见,等于“隔着靴子挠痒痒”,作用不大。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代表任期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才能有效地落实代表任期制。

1、要强化执政党的理念,认清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深刻认识只有充分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经常性的作用,密切党委与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民意,接受对党员群众的监督,改进党的作风,有利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正是适应党的执政客观要求,将代表职责乃至责任由召开党代表

2大会的几天“扩容”和“延伸”成为常态化,将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到一个新的层级。

2、要强化“党的主体是党员”的理念,深刻认识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深刻认识党的主体是党员,党的代表大会领导机关地位是党员授予的,党代表是党员的委托、授权者,代表的是广大党员的意志。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拓展了代表的履职空间,使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常态的实现形式,使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这是推进党内民主,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要增强党委“一班人”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党员主体意识,克服怕麻烦、图省事、急功近利的思想,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尊重代表的职权;要增强党代表“党员是党的主体”的意识和领导机关成员意识,纠正“代表是荣誉职务”的不正确认识,重视自己的职权,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自觉维护党代表大会领导机关的权威地位。

3、要强化“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理念,增强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积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庄严承诺。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既要靠党来领导、来推进,更要靠发展党内民主的表率来带动、来促进。这就要求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3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强化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理念,认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以党内民主作为促进人民民主实现的路径,以党内民主的公信力、说服力和执行力,产生带动人民民主的凝聚力。

二、细化《暂行条例》,明确代表职权和义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各地区、各单位对代表的职责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提法和认定都不尽相同,有的强调如何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的多,而注重尊重代表的权利、接受代表的监督不够,且有的是笼而统之,缺乏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职责与权力规定缺位,很容易导致一些代表缺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使代表任期制流于形式。同时,也容易造成对代表权利尊重不够。因此,要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规定,细化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使党代表尽职尽责,防止具体工作中出现缺位的现象。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享有审议权,听取和审查党委、纪委的报告;享有参与决策权,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选举党委、纪委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提案权,联名提出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4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享有知情权,了解同级党委、纪委以及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的情况;享有建议、提案权,向同级党委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提案;享有监督权,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听取“两委”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咨询。同时,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党委的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委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代表的义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和党委的决定,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关心、支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常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既参与代表活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建立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为落实《暂行条例》提供制度保证

代表履职,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而要保证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在调查中我们看到,各地区、各单位已建立了一些制度,创造了一些好的办法。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以制度保证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

5制的有效实行。

目前,应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一是“双联系”制度。明确分工,每名党委委员,联系5-10名代表,每名代表联系5-10名党员、3-5个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联系1-2次。有条件的还可以公布电话、邮箱,拓宽联系渠道。通过联系,实现委员与代表、代表与党员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使代表及时了解全委会的工作和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更好地履行对全委会监督的职权;洞察和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诉求,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另一方面,使委员及时了解代表和基层党组织意见和建议,为全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接受代表的监督,改进自己的工作;并对代表更好地履职予以帮助指导。二是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全委会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常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应采取《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形式向代表通报,落实代表知情权,为代表带头贯彻落实党委决定和对党委的监督创造条件。三是代表团和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科学划分代表团或代表小组,明确召集人,定期开展活动,或受全委会委托,对某个重大事项进行专题调研;或对全委会决策的文稿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或对公众关心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进行视察,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平台。但应考虑到代表都不是专职的,安排的活动要适当,做到岗位工作和代表工作相互促进,共上台阶。四是征求意见制度。明确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派人、发涵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的意见,并对代表反映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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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党代表来自不同地区、单位,社会职业、身份各不相同,党组织要科学组织,积极探索为代表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向各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积极支持和协助代表履行职责的要求。明确凡代表质询、评议、监督的事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履职而拒绝的部门或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对阻碍代表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赋予代表免责权,代表在履职活动中,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危害社会,应得到保护,不得追究。纪委对代表采取“双规”措施或给与党纪处分前,须经同级党委同意或批准。同时,明确规定,代表在参加活动时,所在单位除给予时间保证外,仍按正常出勤给与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2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委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形成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支持和保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

3、把代表任期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党委要与政府做好协调工作,把任期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为任期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