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矛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杭锦旗司法局陈再军

当前,社会稳定不仅是各级领导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日益增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如何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稳定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一、当前矛盾纠纷发展的主要趋势

一是表现类型增多。矛盾纠纷已由婚姻、家庭、邻里、赡养、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的传统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劳动争议、干群关系、涉法涉诉、医疗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主体逐渐多元化。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矛盾纠纷主体可能是个人、集体、村委会,甚至是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特别是体现在当前的征地拆迁和城镇拆迁改造方面。

三是诱因更为复杂。因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四是反复性更大。许多群众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诸多矛盾纠纷全部聚集到政府及信访部门,造成信访部门门庭若市,法院门庭冷落的被动局面。据统计,全国2010年信访总量12500万件,而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总量仅为13.5万件,出现了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涉法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五是群体性纠纷愈加突出。拆迁安臵、征地补偿、草牧场、林地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六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牧区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众性活动少、流动人口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很难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带来难度。

二、当前我旗矛盾纠纷类型

(一)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旗普遍,主要发生在独贵特拉镇蓄滞洪区建设、工业园区征地、109国道改建、土地利用收储、铁路、公路修建、土地开发等。如我旗在独贵特拉镇蓄滞洪区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地少的贫困村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出户、外嫁女得不到补偿、产生不满

(二)城镇房屋拆迁、农牧区移民搬迁安臵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土地、草牧场、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导致一地多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因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转包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问题是:一是土地承包转包过程中历史遗漏问题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二是部分农牧民将土地、草牧场承包、转包后,由于征地或其他原因,中途反悔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

(五)劳资纠纷,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六)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公共事件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七)涉法涉诉和执行难引发的矛盾

(八)因玉米制种合同缺乏规范造成的玉米制种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我旗巴拉贡镇,由于农民和制种公司不签合同,或有的虽签合同但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旦发生纠纷对广大农民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九)干部作风、村务、政务、换届选举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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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调解是基础。当前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如果不及时化解任其累积、激化,很容易从“小纠纷”演变为“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廉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不仅仅是人民调解工作者的一件大事,更是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一件大事。一是要加大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中心的作用,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全旗性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为旗委政府排忧解难二是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以乡级调委会为基础,整合政法资源,积极预防和化解乡级矛盾纠纷,服务苏木镇经济发展三是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加强村级调解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新型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等新领域,完善联动方式,全面推行司法所与派出所、法庭“庭所联动”,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加大人民调解队伍、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争取旗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六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力争使全旗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政策法律知识,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为系统的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队伍

(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努力为我旗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中小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普及常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八)强化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的发生,是与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是分不开的,因此,要加大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强调总体利益,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惑释疑工作,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要大力加强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广大公务员不仅要成为学法的模范,用法的模范,也要成为守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努力锻炼和造就一批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问计于民、取信于民、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