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的建议

车辆购臵税(以下简称“车购税”)是由车辆购臵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转换而来的一个新税种,自2005年1月1日由到国税部门组织征收以来,现行的管理模式仍然沿用原交通部门收费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车辆数急剧增加,现行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尤其是车购税档案管理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现行车购税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车购税档案的管理模式是国税部门对应税车辆完成税款征收开具税收完税证后,核发《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正、副本,再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购税档案,纳税人凭《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副本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当车辆发生过户变更、转籍时,在办理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变动手续后,需要到原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部门同时办理车购税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变动手续。近几年来,随着居民购车热情日益高涨,车辆也随之增多,二手车交易也更加活跃和频繁。据统计银川市2007年共办理车购税过户、变更、转籍和换补业务4848笔,2008年增加到7795笔,而2009年则达到了10668笔。档案管理日趋繁琐复杂,并且凸显了对车辆的管理,增加了车辆购臵税征管

部门的工作量,严重制约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存放难,无期限保存。新车档案数量逐年大幅增长,旧车档案急剧膨胀,再加上车主在报废车辆时根本不告知车购税征收部门,使报废、灭失的车辆购臵税档案无法及时清理,导致这部分车购税档案被无谓地永久保存。近年国家对车辆的报废年限进行了调整,某种程度上延长了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增加了机动车的交易量,车购税变更业务量随之增加,档案数量也随之增加,机动车报废期限的不确定性,至今任何文件也未给车购税档案的保存设臵明确的期限,造成档案只增加不减少无限期保存,且车购税档案室仍占用原交通部门的办公用房,面临无处存放越来越多档案的境地。

(二)重复劳动,随车辆变动而变动。车购税是在车辆购臵使用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车辆再发生过户变更转籍时均不再具有纳税义务,而目前的管理方式是,每次在车辆发生交易行为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后,在办理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变动手续后都要办理车辆购臵税变更手续,这些变更业务对车主来说,不但需要提供繁杂的手续。还要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对国税部门来说,新车主已不具有纳税义务,仍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审核车辆所有权变更的资料,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各种成本。

(三)车购税档案资料不全,查找困难。车购税是由车辆购臵附加费延续而来,又历经交通部门征收费、交通部门代征税、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系统几次变更,档案资料也有大的转移,造成电子数据与纸质实物档案不完整不匹配,查找困难。虽然根据《车辆购臵税征管理办法》的规定,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但因没有处罚规定,经常会出现纳税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后,不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变动手续。税务部门往往无从知晓哪些车辆过户或转籍变更了,纳税人办理车辆档案转籍时,因中间手续变动、资料缺少,查找车购税档案不仅花费大量精力和人力,有时还会因档案无法找到而引起争议的情况。

二、现行法规为改进车购税档案管理提供了依据

费改税之前,车辆购臵税原名车辆购臵附加费,由交通部门下设的车辆购臵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并实行单一的“一车一档”的车辆购臵附加费建档制度和车辆所有权转移过户制度。在特定时期内,这一办法为交通部门上路稽查核对建立了资料依据,对防止车辆购臵附加费的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费改税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条例》《车辆购臵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实施,车辆购臵税征收的法律规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车辆购臵税的征管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依法计征,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税务机关的职责,而不是对车辆的管理

第二篇: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纳税人)车辆购置税档案(编号:)及档案袋内资料清单(编号:)转交给你们,请查收。

(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

第三篇: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征收对象

车辆购置税退税骗局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1

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内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第四篇: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概念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特点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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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