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巩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局党组特与局班子成员签订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

1.班子成员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班子成员不许“跑官要官”。违反规定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点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班子成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班子成员不许参与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5.班子成员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6.班子成员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用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在住房问题上谋取私利。要抓紧处理好违规多占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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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廉洁自律制度。班子成员要执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坚持执行其它各项廉政制度。

四、责任目标

按照《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完成好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