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35号文)
毕委„2011‟35号
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地委各工作部门,地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毕节军分区,毕节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地委党校,各人民团体,地直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3〃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区“强区升位,跨越发展”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二、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理念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力度,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实现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一切责任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认真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全面推广永贵能源公司“安全零理念、一号工程、双基建设、三项机制、四大体系、五自管理”的安全发展
-1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四、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各级党委、政府
1、主要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和差距,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奋斗目标,研究具体措施,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促检查。每个季度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和调研。
2、分管(联系)领导。具体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会员会的组织领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深入一线进行进行督促检查。
3、其他领导。其他领导是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所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制定抓好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一线进行进行督促检查。
(三)各有关部门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充分履职尽责,加强依法监督管理,扎实抓好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毕节煤监分局: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报行署和地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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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对事故进行分析,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深入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规范、严肃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跟踪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请各县(市、区)将本通知印发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