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建议
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源头控管、方便征管为原则,通过协助监督、信息共享、委托代征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着重解决治税单一、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难问题,切实加强税源控管,夯实税收管理基础,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新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包括联合执法部门和提供涉税信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税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研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举措和办法,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通过联合发文、委托协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予以明确;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结合实际,不断改进信息传递方式方法。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通过政府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定期不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以便税务部门更好地掌握税源信息。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一览表》(见附件)的报送要求,通过县公文交换阅办系统电子邮件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向县地税部门报送涉税信息。
(二)健全社会化征收体系
委托代征、代扣、代收工作是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依照委托代征规定办理和操作,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密切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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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绩效评估方式。绩效评估工作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估对象为已明确职责的部门,绩效评估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2、绩效评估内容。相关部门、单位涉税信息传递情况;受托代征单位的税款代征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履行综合管理职责情况;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税务机关利用社会综合治税成果的情况。
3、奖惩制度。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并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代征代缴税款,违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若以上行为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