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同志先进事迹
心系天平敢作为
此身但许国与法──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徐天喜同志先进事迹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元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02年8月,他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3年,全市二十多家参加社会推荐评审“优秀法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一致通过徐天喜同志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秉公执法
一身正气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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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以前做律师,还是现在当法官;无论是在金钱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徐天喜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2002年7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谢祁邵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的妻子是徐天喜表姐的好友,一天晚上,被告之妻在表姐的陪同下来到他家说情,要求徐天喜对被告判处缓刑,临走时拿出一封装着2000元现金的信封往桌上一放,徐天喜当即严肃的回绝他:“把钱拿回去,案子如何判是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定,这是法院审案的原则”。2003年5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李建国敲诈勒索一案时,被告人的母亲为了使其儿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次乘徐天喜一个人在办公室之际,往他办公桌里塞上一个厚厚的红包,徐天喜都毫不留情的正告她:“请把钱拿回去,你儿子犯了罪就得受刑律处罚。”,这才断了被告人母亲的念头。该案经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6月份的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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