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平安畅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县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公交管〔2009〕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齐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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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平安畅通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及时将每季度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年底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实行议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1日)。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集中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要求,围绕创建目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创建平安畅通县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30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领导小组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五、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共涉及6个方面46项,具体为:
(一)县交通安全管理政策与机制。
1.县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1)建立并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建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采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相应措施。
(3)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规章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
(4)年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不少于4次。
2.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1)成立由乡(镇)政府主管安全的副乡(镇)长任组长的机构,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常设办公场所,配备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职干部1至2人。
(2)在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聘请专兼职交通安全信息员,开展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反馈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对辖区内交通协管员、信息员、驾驶人、机动车、公路危险路段等交通基础信息进行摸底排查记录,对交通安全宣传、检查摩托车登记等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记录,形成交通基础信息和交通安全工作台账。
3.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
(1)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路面通行条件保障、交通违法行为管控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并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责任体系。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
(4)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失职行为的部门给予了处理或通报,对负有失职责任的相关领导人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通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1)结合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2)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趋势分析全面、准确、科学。
(3)规划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内容全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4)政府批准实施。
5.县人民政府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1)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县人民政府下发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
(3)县联席会议下发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
6.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1)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
(2)制定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
(3)落实发展计划和政策,乡镇客运班线通行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行率达到60%以上。
7.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
(1)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每年7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每年1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4)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乡(镇)政府在1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报告。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1)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
(2)相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活动。
(3)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9.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1)在国道、省道、主干道沿线的行政村、社区、学校等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达90%以上。
(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
(3)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将辖区内有针对性的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机构和社区、单位、学校等。
(2)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和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窗口等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3)在有固定办公用房的交警中队和有条件的执勤岗(点),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或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4)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追究责任的情况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曝光。
11.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各用人单位
(1)县交通局建立完善严格营运驾驶人培训的制度,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奖惩;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3)县司法局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
(4)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开展教学并组织活动;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对学生个人的综合评定内容。
(5)县农业局结合农村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农用车等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6)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
12.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统计交通参与者普法程度、交通安全常识知晓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活动,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率不低于80%。
13.交通参与者守法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统计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程度。
(三)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
14.县乡道路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在机动车保有量在1万以上,或者通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
(2)在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
(3)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
(4)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
15.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统计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1)无牌无证率。
(2)机动车辆超速率。
(3)客运车辆超员率。
(4)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
(5)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
16.重点路段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17.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县交通局负责严格受理、审核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并按要求进行培训,组织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严格审核、审批、办理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相关证件,审批率达到100%;认真审核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的资格,严格按程序办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的通行时间、路线和相关信息及时通报路面执勤民警,路面执勤民警严格实施监管;对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和无《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及驾驶人依法严格处罚。
18.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县交通局设置的治超站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无违规治超站点;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的现象;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超载货车驾驶人处罚的同时,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
19.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统计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通行、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情况。
20.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应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
(2)重点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
(3)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置测速提示标志。
(4)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
21.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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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进行督查,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努力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平安××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