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的问题与策略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保险的法律定位不明。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目前农业保险在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都是参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由于法律定位不明,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必然会制约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而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

2.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专项扶持。政策的缺失,必然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研究表明,除浙江、上海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政府财政资金雄厚,而农业占该地区gdp的比重较小,无论采用“共保体”模,还是实行“大农险”模式,依靠政府补贴,基本能够满足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补贴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从长远看,要发展农业保险,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如果没有充足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就不能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

3.农业保险集中度高,分散风险能力弱。自200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有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安盟四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区域性农业保险业务,其余的33家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试点的险种少,普及率低,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分散风险能力弱。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为0.02%,大牲畜为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为1.3%。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则为90%。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饲养和水产养殖业没有相应的保险,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补偿。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时间短,且仅限于局部地区,使得农业巨灾风险无法转移。

4.农户缺乏经济实力,保险意识较差。我国农户家庭生产规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费支付能力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部分首先走上致富之路的农民,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约,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户也少有对农产投保的意愿。调查显示,只有1%的农民非常了解农业保险业务,10%的农民比较了解,51%的农民知道有此项业务,但具体内容不清楚,另外38%的农民则根本不知道有此项业务。

5.保险公司缺乏经营兴趣。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致使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兴趣不高,从而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高成本性违背了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加之农业保险的技术手段缺乏,农业生产高风险性容易诱发严重的道德风险等,使得保险公司对经营该类保险产品“不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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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经营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快经营管理创新,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力。一是要产品创新。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南方、北方农村的差异,东部、西部农村的差异,沿海、内地农村的差异;全面分析农户消费习惯、购买能力、购买偏好,做好市场研究和市场细分,开发满足不同地区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农险产品。二是要销售创新。要充分利用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基层政府等机构的中介优势,开展规模营销,还要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不断丰富农业保险营销渠道,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多渠道、广覆盖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三是要服务创新。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农经、农机、畜牧等部门的力量,为投保农户提供购、产、销等全程的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要简化承保、理赔等程序,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

三、结语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工作必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进步。由于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因此其制度是否完善,经营是否规范,是关系到广大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的大事,也是直接关乎党和国家“三农”战略能否“落地”的原则问题,广大业内人士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