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保险在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风险防范及补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面临着供给主体较少、品种不足、保费收入较低且赔付率较高、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农户承保积极性不高、政府财政支持有限等问题。目前,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区域自然灾害不一、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设计缺陷等。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健全相关农业保险政策、革新农业保险产品技术、培养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等诸多方式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技术;保险机构

2015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74.7亿元,较2007年增长了6倍(53.3亿元);参保农户约2.3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近2万亿元;价格保险试点扩展到26个省份,承保农作物增加到18种;农房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参保农房9358万间,提供风险保障达1.4万亿元;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承保能力扩大到2400亿元,可满足国内96%以上的分保需求。[1]我国保险业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供给主体较少、品种不足、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低且赔付率较高、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需求方面农户承保积极性不高、政府财政支持有限等不足,供给不足与需求有限造成的供需矛盾严重影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政府、社会、农民三者结合成为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研究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对我国扎实推进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尽快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业保险的供给不足。(1)农业保险供给主体较少且品种不足首先,尽管我国近年来形成了中央、省、县三级政府结合的一整套完整的农业保险机构及相关配套体系,然而提供农业保险供给主体依然不足。截至2016年底,虽然全国有23家保险公司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2家综合性产险公司,安华、安信、国元、中航安盟、阳光相互等5家地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2013年保监会新批准增加的16家保险公司;但新增农业保险公司劣势明显,如其经历不足且经营地域较小、无法提供全面的农业保险服务,难以形成有效竞争。[2]因此,农业保险要形成充足有效的供给局面尚需时日。其次,农业保险品种不足体现在我国以成本险为主,缺乏有效技术支持的天气及产量等指数保险。通过设立相应的天气及产量保险,若当年天气变化幅度超过某一临界点后造成了农产品损失,则由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协议赔付保费,能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3]目前,相关天气及农作物产量保险只开展了小规模的试点。比如,2015年7至9月安微国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市当地气象部门合作,联合在淮北市濉溪县开展了干旱夏玉米天气指数保险试点3000亩,并取得了满意的数据成果及经验,然而天气及价格指数保险受到种种限制尚未全面展开。(2)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低且赔付率较高一方面,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低。尽管2005至2014年1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7亿元增长至325.8亿元,增长了45倍多,而每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只占到产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2%不到。即使农业保险收入最高的2014年为325.8亿元,也仅占当年总保费收入的1.6%(如表1所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较高。2005年至2014年农业保险每年平均赔付率高达60%以上,特别是2005年,赔付率最高为85%,高赔付率意味着低利润,以至于保险公司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缺乏足够动力。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45.2%,农业吸纳就业2亿人,农业在吸收就业、稳定生产方面意义重大。(3)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一方面,大灾风险基金风险保障作用依然有限。保险公司每年提取缴纳部分保费收入,建立相应大灾风险基金,以解决农业大灾发生的巨额资金赔付需求。[5]而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以上。特别是2008年1月,我国南方经历了历史罕见的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亿元,在这次自然灾害中,中国保险业赔付的金额不足损失的1%。[6]另一方面,我国再保险公司业务开展仍存在较大瓶颈。目前,保险公司所起的风险保障作用却依然有限。《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规定,直接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将保费的一部分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分摊保费的同时也分摊了部分风险。当前,我国有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9家再保险公司。尽管相关再保险业务在我国也取得了较大发展,总资产从2002年的211亿元上涨至2014年的3513.56亿元,平均每年上涨幅度高达130.43%。然而其资产总量仍然较小,比如,保险公司当年赔付总额为7216.2亿元,远远超过再保险公司资产总值3513.56亿元的限度,一旦发生较大自然灾害,难以满足国内风险分散需求。

2.农业保险的需求有限。(1)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虽然国家大力鼓励农民积极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财政予以补贴比例高达80%,有些地方甚至为90%,农民每亩自交保费仅为几元钱;许多地方采取了各种宣传鼓励措施,有些地方甚至需政府多次动员、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农业保险参与率,但各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依然不高。此外,新型经营大户承包了大量农田,投保费用一般为上千元,按照当年参保费率遇到灾害每亩全额赔付也不过300元,另外,查勘、定损、补贴程序较多且复杂,赔付金额较低以及农业生产较忙以致农业生产大户对农业保险措施热衷程度不高。(2)政府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因供给有限、需求不足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目前,我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较少[7],过度将精力放置于输血上而非造血方面。政府更要改变以往单纯钱财的输入,而要注重改变财政支持的方式,如构造相关的绩效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农民不吝于将钱财投入农业保险中。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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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保险产品技术的革新。我国各个省份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当地特色农产品业务,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湖南省针对柑橘、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2014年,湖南省启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其中肉鸡、鸭、鹅承保10085.93万羽,甲鱼、烤烟、湘莲承保147.3万亩,保费规模达1.28亿元。我国应安置湖南省相关经验统筹全国各个省市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扎实推进政策执行落地,按照“低保障、全覆盖”的原则做好相应推广工作。同时,中央也应积极研究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相应的财政补贴标准,着实减轻相关特色农产品省、县的财政负担。另外,对于天气、产量保险,我国应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并认真总结经验和积累有效数据。[10]当地政府应主动牵头气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由气象部门提供近年来气候变化数据资料,用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分析,以此厘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产品,并待技术成熟以后进行全国规模的推广。

4.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人才支持。随着我国居民近年来风险意识的增强,国内保险事业取得日新月异的变化,保险行业也需要更多的人才来充实自己。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与相关高校开展保险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签订相关就业协议,确保人才的引导、成长以及成才。同时,适当降低精算事业选拔标准,培养更多适合社会需求的精算师队伍,逐步稳定农业保险费率及品种的厘定及品种更新。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2.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3.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