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林退发[2004]145号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大户承包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一种重要机制,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计划任务分配不合理、大户侵害农民的利益、管护责任示落实、大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等。这些问题如来加以解决,不仅会引发许多矛盾,而且将损伤广大农民和大户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现就做好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和完善大户承包管理制度。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依法行政,按规范程序进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际,抓紧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从签订合同、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规范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力。已经建立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制度的地方,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有关规定,完善制度。

二、要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一是要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二是要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建设需要和农户的愿望,科学合理地安排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三是要严格把好大户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设计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科学确定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确保生态建设目标四是要严格抒检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检查验收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五是要将还林地块及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责任,注意防范毁林事件的发生六是要为大户承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帮助大户解决好技术难题,并积极引导大户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

三、要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为保证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林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一是要增加政策信息的透明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宣传,使退耕还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农民和大户的退耕还林任务指标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要增加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结果的透明度。对大户承包造林的检查验收结果要张榜公布,防止弄虚作假。四是要增加政策兑现的透明度。林业部门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户的粮款补助兑现情况进行张榜公布,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退工字[2004]35号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大多数省(区、市)对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比较重视,认真办理。但也有一些省(区、市)对群众举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办理不够认真,情况反馈不及时。为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群众涂抹孤办理工作,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好广大退耕农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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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地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分配情况、检查验收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退耕农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们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搞假整改的,要彻底查清、彻底纠正,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要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各地要结合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和开展退耕还林“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结合2006年的工作安排,举一反三地提出强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对问题严重的工程县,在下一年度的退耕还林任务安排上要坚决予以调控。同时,要严格兑现政策,坚决维护农民利益,取信于民,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四、要把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移到成果巩固上来。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造林地面积大量增加,有的已经郁闭成林并开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确保已有的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因此,各地要把对现在退耕还林成果的保护和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依法管理,坚决防止毁林、复垦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指导服务,大力发展后续产业;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好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